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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隙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物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相关文件。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二章定义和范围第四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
2、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第五条特种作业的范围:(一)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1 .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2 .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3 .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规定的有关作业)。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2 .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3 .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
4、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三)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1 .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2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
5、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针对公司作业类别,有两种:一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二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如下: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2锅炉作业工业锅炉司炉Gl电站锅炉司炉(注1)G2锅炉水处理G33压力容器作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l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氧舱维护保养R34气瓶作业气瓶充装P5电梯作业电梯修理(注2)T6起重机作业起重机指挥Ql起重机司机(注3)Q27客运索道作业客运索道修理Sl客运索道司机S28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修理Yl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29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司机Nl观光
6、车和观光列车司机210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校验F11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注4)非金属焊接操作1:资格认定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UW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2:电梯修理作业项目包括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3: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如“起重机司机(限桥门式起重机)”等。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执行。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特种作业
7、操作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疮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四
8、章申报材料第十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应当提供材料:(一)初审及换证复审报名须准备:1 .一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2 .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复印件2张;3 .县级以上医院特种作业体检报告一份。(体检表需要符合国家30号令要求,体检表内应证明学员无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疮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及其他生理缺陷)注:体检表必须有医院公章、体检日期以及体检结论;4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清晰复印件1份;5 .换证复审需提供清晰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1张。(二)复审报名须准备:L一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2 .身份证原件及清晰复印件2张;3 .县级以上医院特种作业体检报告一份。(体检表
9、需要符合国家30号令要求,体检表内应证明学员无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疮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及其他生理缺陷)注:体检表必须有医院公章、体检日期以及体检结论;4 .原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清晰复印件1份。第十一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提供材料:(一)首次申请需准备: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1份;5 .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6 .身份证复印件1份;7 .初中以上毕业证复印件1份;8 .操作项目考试卷纸1份;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3个月以上实习证明1份;1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1份;11 体检报告1份。(二)复审申请需准备:L特种设备
10、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2 .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3 .身份证复印件1份;4 .持证期间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1份;5 .复审申请证明1份;6 .操作项目考试卷纸1份;7 .体检报告1份。第五章申请时间第十二条每月月初1-5日为申请材料受理日。第六章培训第十三条项目部按照公司要求组织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I,保证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与其所从事的岗位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I。并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第七章考核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
11、考试由国家安监总局委托的单位负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委托公司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参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委托公司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八章复审第十六条特种
12、作业操作证复审:(一)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二)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H)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四)申请延期更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
13、证。(五)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1 .健康体检不合格的;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3 .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4 .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5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6 .具有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撤销和注销规定情形的。7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不予通过”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六)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第十七条特种设备
14、作业证更审:(一)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准予复审合格,并重新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H)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第九章撤销和注销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己不适合继续从
15、事特种作业的;(H)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H)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二)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死亡的;(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H)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被依法撤销的。第十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一)分公司及所属项目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撤销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