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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减证便民实施方案范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减证便民实施方案范文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在实施审批、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开展清理,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各类不合理证明,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复杂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二、清理范围及原则(一)清理范围主要清理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辖区市直有关单位在行使职权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包括各类证明、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
2、)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二)清理原则合法性原则。凡保存的证明事项,必须具有法律法规依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合理性原则。但凡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国土、卫生计生、税务、工商等部门制发的有效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学历、计生、执照等相关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共享原则。但凡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能够自行查证或查询、征询的,或在政府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流转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承诺原则。但凡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
3、关证明材料。三、主要任务(一)精简各类证明和手续。集中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制定保存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并明确取消证明后的办理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保存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擅自调整和增设证明种类。保存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再开具。(二)规范开具证明的程序和要求。对保存的证明事项规范办理流程、减少提供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四、实施步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一)自查清理阶段(XXXX年XX月XX日之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清理工作,对要求办事群众提
4、供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开展梳理,建立台账理清证明种类、具体用途、法律法规依据、开具部门、开具数量等情况,提出拟保存和取消的意见(按附件X、X、X、X、X、X要求填写),并将清理情况及相关表格于XX月XX前报区编办(含电子版)。为便于工作联系,各部门、各单位将部门(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附件X)于XX月XX日前报区编办(区政府X号楼XXX室)。(二)集中审核阶段(XXXX年XX月XX日前)。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拟保存和取消的证明事项,由区编办会同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三维数字中心、区法制办开展集中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反应各部门、各单位修改完善。(三)公布实施阶段(XXXX年XX月底前)。在充
5、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底上,确定应予保存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及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汇总编制各部门、各单位保存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推开工作落实。(二)强化衔接协调。“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由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三维数字中心牵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商,严密协作配合,保证专项行动有序推进。(S)严格清单管理。保存的证明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证明事项清单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证明事项的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