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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绩效自评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截止到202*年,我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共发放105人次,发放金额16.024万元。奖励对象个案上报率、建档率、奖励资金发放到位率均达100%,使国家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惠泽千家万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二、项目开展情况严格按照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实行专项专户核算,支出用途清晰,审批程序规范,组织管理规范,基础工作健全,资金足额发放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手中,无挤占、挪用情况,做到了严格专
2、款专用,投入到位,发挥效益。三、项目管理情况严格确认界限和确认程序。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编制奖励扶助政策确认条件。为确保确认对象的真实性、有效性,在具体操作中,对每一个对象的确认都要经过:本人申请;单位(居、村委会)审查、公示、审批;县级备案;数据上报这四个确认程序来进行最终确认资格。四、后续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加强督查,确保监督到位。一是强化工作职责。在奖励对象的资格复核中,各部门严格落实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坚持做到谁签字、谁负责:二是严格监督管理。为把奖励政策办好、办实、办公平,我县严格管理机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在宣传培训、对象确认、信息管理、等每个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了社会监督、部门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四个监督,做到了卫生健康部门的资格确认权、财政部门的资金管理权、金融部门的资金发放权、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四权分离”。简化手续,做到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确保专款专用,发放到位。五、项目评价工作情况经我局全体党组成员对每个项目经费管理、实施过程与效果进行认真自评检查,通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估,截至202*年12月31日,202*年我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规划的实施内容及工作要求实施完毕,资金管理规范,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