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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实施方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做出新贡献。一、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管。推进县级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规范设置,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医疗管理部门中明确责任人员,负责中医
2、药各方面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管理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支撑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馆、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丰富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服务种类,扩大平台涵盖范围。鼓励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互联网医共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
3、医馆中医药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持。2025年,所有中医馆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县办好一所县级中医类医院,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支持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等国家标准,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综合
4、服务能力。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符合标准中医馆的基础上,对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在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在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中医医院举办互联网医院,支持名老中
5、医举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三、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有效供给。根据需求合理确定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鼓励开展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为基层培养一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开展基层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和培训,鼓励西学中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和服务能力。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到基层执业服务。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
6、使用途径。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使用机制,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吸引一批中医药人才服务基层。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动途径,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县域内中医药人才流动机制。实施基层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看病、看好病的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
7、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鼓励中医临床人才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改善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落实“两个允许”,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升的绩效分配机制,激发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动力。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应包括一定比例基层中医药人员。四、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做好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落实国家医改政策要求,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地区,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在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其他地区,鼓励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
8、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虬建立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评价和督查标准,推进不同医共体内中医药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比重持续提升。探索符合县域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优势发挥的总额付费和补偿机制,引导医共体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方式转变。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制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完善创建程序,在有序衔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创建一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实现新发展。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中医药质量和治疗优势的评价体系,发布权威评价结果,为落
9、实相关支持政策提供技术依据。建立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模式。各省(区、市)均遴选发布中医优势病种,开展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五、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完善省级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设置,提升原县级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能力,建成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省、县两级中心应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师资、设施、设备,设置有符合标准的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具备远程
10、培训示教能力。全面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各中心要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按要求配置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县域、乡镇、村级卫生机构适宜技术推广,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到2025年,原则上所有县域均应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和考核力度。每个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推广10类6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县培训至少15名县级师资,每人掌握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县依托县级中心5年内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建立中心考核和管理制度,完善中心设置、管理和考核标准;中医药行业学会(协会)应主动参与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完善相关专业学术组织,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学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