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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变更与工程技术洽商管理1工程技术洽商的内容应具体准确,对于原设计的变更处,均应详细标明相关图纸的页号、轴线位置和修改内容。2设计变更洽商可由技术人员办理,水电、设备安装等专业的洽商由相应专业工程师负责办理。3工程洽商内容若涉及其他专业、部门及分承包方,应征得有关专业、部门、分承包方同意后,方可办理。4洽商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共同签认后实施。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或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依法办理书面委托书,才能由被委托方代为签认。5设计图纸交底后,应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6凡需设计变更的项目,应在收到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或办理工程洽商后,再进行施工。7施工单
2、位在签收或签认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设计变更图纸时,如对施工进度和施工准备情况产生影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说明情况,并办理经济洽商。8施工过程中增发、续发、更换施工图时,应同时签办洽商记录,确定新发图纸的起用日期、应用范围及与原图的关系;如有已按原图施工的情况,要说明处置意见。9各责任人在收到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后,应及时在施工图纸上对应部位标注洽商记录日期、编号、更改内容。10工程洽商记录需进行更改时,应在洽商记录中写清原洽商记录日期、编号、更改内容。并在原洽商被修正的条款上注明作废”标记。11同一地区内相同的工程如需同一个洽商(同一设计单位,工程的类型、变更洽商的内容和部位相同),可采用复印件或抄件,但应注明原件存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