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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创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引导、推动和激励项目采用“四新”技术和一体化管理,持续保持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积极、全面开展创建优质工程、“双优”工地,创建名牌工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优活动分为优质工程、“双优”工地,其中优质工程包括:创优良样板工程(包括市优质工程、省部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和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工程);创建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简称“双优”工地)等活动和成果。第三条创优的总体原则是:“符合条件的工程必须创优;创优工程一次成优J开展创优活动,是以项目部为主体的活动行为,项目经理
2、部要立足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总体水平,重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实现一次成优;要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工程是指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手续符合国家规定,工程的规模、数量或造价符合“创优”申报条件;其结构形式、建筑面积、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出、“四新”成果的采用等符合各地政府管理部门的创优评审管理规定,具备合理工期和施工条件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列入创优计划。第五条项目质量目标:杜绝直接经济损失IOO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交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单位工程一次
3、验收合格率100%;创云南省优质工程奖,配合项目公司争创鲁班奖。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创优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组长:肖志国、李明副组长:廉巨博、曹鑫成员:王涛、程立光、王丹、张露优质工程日常检查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和云南省、昆明市相关规定,按照工程部位,系统检查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双优”样板工地的日常检查应对照云南省、昆明市“双优”样板工地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同时注意收集、准备相关文件资料。第七条项目经理是创优工程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创优工作,要保证创优工作
4、的延续,要确保创优工程资金、人力等其他资源的有效投入。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部、安质部及综合办公室对创优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实施检查、指导和监督。第八条工程部为创建优质工程和双优工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创优和工地双优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项目部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制定、上报工程项目创优计划,检查创优计划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创优工程项目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第三章创优规划编制及上报第十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要制定详细具体的创优规划和创优措施,逐级上报。创优规划经上级单位审核完成后,由项目部填写创优工程规划表并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上报。第十一条若项目创优被列入创股份公司级以上创优规划
5、的,需单独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明确创优项目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及质量控制管理点,必要时应编制工艺作业文件。第四章创优措施第十二条项目部要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大力开展市优良工程、省部优质工程和“鲁班奖”工程和“双优工地”创建活动。第十三条加大创优活动的力度,引导创优活动深入发展,强化一体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统一创优项目申报程序,使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第十四条加强“四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鼓励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节能、环保技术。第十四条在过程中做好图纸会审和测量工作,并形成记录;对创优项目投入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进
6、行检验和校准,并做好标识记录;对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及时进行检验和试验,凡检验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五条施工中做好各层次的技术交底,严格按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工艺组织施工,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监理检查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项目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及时完成施工过程的验收。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合理,施工场地平整,整洁,道路排水畅通;现场材料应分类堆码整齐,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各类机械设备停放、保养维修应设固定场所,并做好防护设施,小型机具安装要牢固,便于操作;对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必须安排适宜的工作环境,以确保其数据准确。第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
7、应加强质量监控,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创新,以确保创优项目的实现。工程创优应追求质量成本,不提倡提高标准搞创优。每一项创公司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都应按内部预算,严格成本控制,加强验工计价管理,抓好施工过程中有关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结算。第十八条加强对工程外观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积极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在抓好工程内在质量同时,把外观质量搞好,使工程实体真正达到内实外美。第十九条项目部要加强对创优资料管理,保证做到资料的科学性、连续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创优过程的资料(文字材料、工程照片、工艺录像等)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创优工程形成的文件、证书、奖牌(杯)及照片必须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