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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物业的使用一、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二、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三、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四、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
2、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除因特殊情况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外,不得改变用途。五、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六、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放置或倾倒装修垃圾。本小区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为:9:30-12:00,15:00-17: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七
3、、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九、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十、本小区内不可以在天面楼顶安装太阳能装置。十一、本小区内可以封闭阳台。业主封闭阳台的,应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统一安装在阳台内侧位置,并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十二、单栋单元通向天顶、天台或走廊等部位的通道属于该栋单元业主共有,除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处)根据管理需要及其他用途外,其他人不得擅自
4、封闭或封锁,更不能未经本单元2/3业主同意,擅自改变他用。十三、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小区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十四、在本小区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小区制定的车辆管理规定,具体以车辆管理规定为执行依据。本小区车辆管理执行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制定的规定。十五、业主出租房屋时,业主和承租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由物业管理处报备业委会。十六、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5、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公用设施用途;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违法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未经业委会许可设立的广告牌、大件物品存放;7、在公共部位或场所张贴、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8、利用公共场所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9、随意停放车辆,擅自安装地锁占用公共地块,妨碍消防应急通道和道路通行;10、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禁止利用公共场所饲养各
6、类家禽;11、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12、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追究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法律责任。十七、在本小区内饲养动物因符合义X市养犬管理条例,还应遵守以下约定:1、各业主或住户养犬须严格按照XX市有关限制养犬管理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豢养者应对其行为负责,若有合理投拆,应将宠物迁出小区外;2、遛犬时应栓绳;应用袋子收集排泄物,严禁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着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只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及其他费用均由饲养人承担;3、因饲养的动物造成公共设施损坏,他人伤害的,饲养动物主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