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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一、起草背景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出台,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科技人员成长发展提出了新的举措和要求。省、市科技部门也对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官渡区也出台了官渡区贯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官渡区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官渡区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等文件。而现行的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管理办法制定发布于2021年,自办法出台以来,为官渡区科技创新人才管理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撑,选拔培养了一批创新意识和能力强、学术技术研发水平较高、成果转化应用成效显著的区级带头人和团队。但在人才工作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管理办法在实际组织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要求的地方,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做好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考核工作,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改完善。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申报与选拔、培养与考核、监督管理、附则等五章,共计29条。第一章总则。由6条构成。介绍了制定依据和科技创新团队的总体定位。中国(云南)自由贸
3、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指在科学研究或产品开发及技术推广中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集中的研究方向、稳定的工作条件,由团队领衔人和相关专业领域的科研人员组成,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合作创新意识强,以解决产业或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为主的创新集体。同时明确了具体负责团队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服务管理等日常工作和支持方式,资金来源。第二章申报与选拔。由4条构成。一是团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入选不超过5个,评审数与选拔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2:L同一领域、行业只认定1个研发方向的团队。二是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建,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建设的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
4、书,明确各方权责,与主要依托建设法人单位共建的单位不能超过2个。三是申报团队应具备的条件,对在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服务贸易、文旅健康等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做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成果属市内领先水平,创新性业绩或代表性科技成果得到同行公认的团队;擅长自贸试验区建设、运营、管理的综合团队及破解试验区任务瓶颈的急需紧缺团队优先推荐。四是团队选拔评审程序,由区科工信局与入选的团队及所在单位签订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明确培养期内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第三章培养与考核。由8条构成。一是明确被确认为团队的,进入培养期,培养期为3年,团队在培养期内应当按
5、照任务书开展学术和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工作。二是明确区科工信局在团队培养期内,采取的培养措施。三是明确对入选团队给予的资金扶持。四是团队依托单位应创造工作条件,支持其开展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等创新活动,鼓励团队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进行培训研修、调研考察。五是鼓励团队积极参与各类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六是明确区科工信局负责团队的期满综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团队和依托单位。七是规定培养期满综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拨付余下50%的扶持经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扶持经费。八是规定培养期内团
6、队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素质提高、学术技术交流、人才培养、开展创新性项目(或自主选题项目)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用于其他方面。第四章监督管理。由9条构成。一是规定依托单位应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加强对团队的培养和管理,对其从事的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创新活动给予支持,为其尽快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二是规定团队在培养期内,任务书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内容的,由领衔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区科工信局审批、备案。三是规定团队领衔人负责团队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团队成员的管理以及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项目的申报、计划项目完成进
7、度及经费预算编制,安排接受区科工信局组织的考核。四是区科工信局对培养期内的团队进行年度执行情况检查,主要检查任务书培养期目标的实施和绩效完成情况。五是规定团队依托单位应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加强对团队的服务、管理、监督,负责经费的配套落实。六是规定团队依托单位应加强对团队的绩效统计和培养期满绩效跟踪服务,对其牵头开展的科研工作予以后续支持。七是规定团队领衔人和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团队。八是规定有相关违规情形的不再享有团队资格和待遇,终止培养,经审计后退回结余财政扶持经费。九是规定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由2条构成。确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并规定了2021年制定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科技创新团队培养管理办法(官政规20212号)文件同时废止。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