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心得体会发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习贯彻《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心得体会发言.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学习贯彻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心得体会发言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当前社会存在部分因刚性需求无奈选择社保代缴的个人,也仍然有一些机构向没有劳动关系的个人提供社保代缴服务。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今年3月18日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涉嫌违法。这也即意味着参与社保代缴的当事双方,均涉嫌违法。既然社保代缴涉嫌违法,为何仍有很多个体选择?这就必须从个体所生活城市的相关政策说起Q正如媒体报道中的案例所言,一名拥有超大城市户口的妈妈为照顾孩子选择做全职妈妈,但为延续社保缴费记录,只能选择社保代缴。拥有户口
2、的个体尚且如此,那些尚未取得户口的个体处境就更为艰难。一些超大城市规定,外省市户籍人员如需享受在超大城市购房、小客车摇号、义务教育入学等相关资格,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在该城市连续缴纳社保时长需满足相应规定,并且很多时候会额外要求中途断缴后补缴无效。基于这一前提,外省市户籍人员在超大城市工作生活,最担心的就是社保断缴。外省市户籍人员对连续缴纳社保的需求,在某种意义上还会异变为一些市场主体约束员工的手段。由于社保转入转出需在每月规定时限内进行,这就使得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不得不重视确保社保衔接问题。个体离职和新入职可能存在时间差,可能公司恶意延迟办理社保转出等,这就会让部分个体不敢轻易跳槽,或跳槽后不
3、敢休息。而此时,选择社保代缴,是这部分群体认为的最稳妥的选择。能够看出,绝大部分选择社保代缴的人群,都是为了保留个体在一座城市的“身份”。个体在一座城市本不应被划分“身份”,但在现实未改变之前,这个“身份”不得不由个体努力去保留。对于社保代缴违法的认定,还应考虑到对社保领域乱象的治理应该是体系性的、循序渐进的,而不是使个体处于除了“违法”别无他法的状态。在人们的朴素认知中,社保理应是关联个体一身的保障,不应该因个体的生活选择而“失效”。从这一角度出发,治理社保领域乱象的另一面就是应该提供优质的城市服务。只有提供合理合法且优质的社保城市服务,让个体无忧社保断缴对未来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也就能够使社保代缴这一违法产业不复存在。更何况当前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盛行,很多个体已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就业方式。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需求,也就是保障零工经济这一基于高度发达互联网生活的新业态能够长远发展,实则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生产生活。当然,也可以此为契机,将社保所承担的那些不应由其承担的社会功能分割开来,以此恢复社保本身的制度功能,并对当前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作出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