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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严格考核是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特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一、考核目的考核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激励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二、考核对象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机械员、班组长、工程(劳务)分包现场
2、经理或负责人等人员。三、考核办法1、采用评定表打分办法,应得分为100分,依据考核的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打分(详见考核评分表),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实得分90及其以上者为优秀,90-85分(含85分)为优良,85-75分(含75分)为合格,分以下为不合格。2、考核时间:公司每年考核一次、项目部每月末进行一次考核。3、实行逐级考核,公司考核部门对各级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分公司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项目经理接受公司及分公司考核,项目部考核小组对项目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四、考核机构公司成立以法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有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并确保及时、认真、公平、公正、公开、有效地开展考核工作。五、奖惩办法1、对实得分90分及其以上达优良标准者,给予通报表扬。2、对实得分为7585分(含75分)达到合格、优良标准,不奖不罚。3、对实得分为75分以下的不合格管理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