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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集团安全文明生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各工程项目、厂站基地、设施场所。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应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二)集团及上级文件精神传达落实情况;(三)施工现场风险辨识与管控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四)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五)应急管理情况;(六)职业病防治情况;(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第四条安全检查应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整改复查、综合分析、
2、总结改进、建档留存六个程序。第五条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针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和检查中出现的发现的倾向性问题,集团应组织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技术管理部门、材料设备部、安全监察部门一并参与成立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集团及分(子)公司应根据季节变化、自然灾害、节假日、上级单位要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消除。第六条检查前应编制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形式、人员、内容等,并保证计划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第七条集团每月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巡查,并组织检查组对分(子)公司及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对在
3、检查中发现的安全文明生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分(子)公司整改消除。每月将检查情况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第八条分(子)公司每半月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并录入信息平台。第九条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组织对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含现场隐患排查,集团及分(子)公司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等,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详细作好相关的工作记录并录入信息平台。第十条项目部安全员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或部位实行旁站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及时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安全员将检查、整改情况做好记录并录入信息平台。第十一条安全检查记录及不符合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隐患整改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第十二条集团各级管理部门针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