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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一)商品防盗、防损管理制度1、保安人员定期检查防盗报警杆的敏感度,发现问题及时保修。2、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修。3、对监控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跟踪、解决。4、保安人员定期检查贵重商品的防盗扣、防盗软签的安装、张贴情况,对贵重物品未安装防盗设施的要对相关部门、人员提出警告,并对其作出相应记录、登记。5、定期对商场、超市的员工进行防损、防盗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做到全员防损。6、保安人员随时在商场内巡视,防止、减少偷盗事件的发生。杜绝顾客在商场内偷吃、偷喝等现象的发生。7、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良好的运转。8、员工下班要配合保安人员检查随身携带的
2、物品情况,在商场内购买的物品要有购物小票,否则不予放行。9、对存放在库房内的贵重商品要不定期抽查,发现差异及时上报并查找原因。10、随时抽查收货部的收货、退货情况,对已收货完毕的订单进行抽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11、认真稽核顾客的购物小票,避免出现因收银员的错误情况发生损失。12、对各个仓库进行不定时检查,仓库内不能存放与本仓库无关的商品。(二)偷窃事件的处理规定1、对公司内部员工偷窃行为的处理:(1)本公司员工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通知保安部门。(2)对偷窃事件隐情不报者,一经确认,一律开除。(3)对偷窃事实一经确认者,不管金额大小,不管职位高低一律开除。2、对顾客和外来人员的
3、偷窃行为的处理:(1)把握的原则:防止公司财产损失;教育、罚款为主;尽量不造成当事人的社会影响。(2)对偷窃商品的价值(零售价)在400元以上(含400元)者,先做“谈话记录”,确认事实并签字,然后移交当地所辖派出所处理;同时,开据所偷商品的零售价和进价证明,将当事人、赃物或赃物清单、证人记录、谈话记录等资料一并提交当地派出所。(3)偷窃商品的价值在400元以下者,先做谈话记录并由其签字,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赔偿;最后,当事人到原单位或其住址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据个人表现证明并加盖公章。(4)对14岁以下偷盗人员,则批评教育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同时通知其学校或监护人将其带回。(三)
4、商场、超市安全管理制度1、卖场防火制度(D卖场内及存放易燃物资的场地禁止吸烟、动用明火,需设置明显禁止烟火标志。(2)卖场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4)营业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5)柜台内有射灯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6)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7)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2、配电室防火制度(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
5、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4)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5)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唾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6)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7)工程维修人员、配电室人员和保安部门每月都要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3、机房防火制度(1)机房内不得会
6、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2)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它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试剂、涂料、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4)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设专门地点妥善保管。(5)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不得在当班时饮酒、唾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6)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应立即扑救。(7)机房
7、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4、商场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2)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保安部门、市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得设计单位、监督机关的同意,报原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批准。(4)建筑内
8、装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5)商场、仓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6)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用电设备施工,改动供电线路,须经工程部门审批,严防因超负荷运转发生电器线路火灾。(7)施工单位需与保安部门签订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场内作业审报表。5、动用明火管理规定(1)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商场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2)在商场内任何部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保安部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动火
9、证后方可作业。(3)中心保安消防部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动火证。(4)中心保安消防部门在审核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动火证;签发动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等)。(5)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等。(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7)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8)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动用明火现场周
10、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禁止将乙快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八米,最少不得小于五米,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9)电、气焊在焊割时,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快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io)焊割作业现场与乙块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是10米。(11)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
11、嘴放在隔热地点;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12)复燃后方可离开。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发生火情、火险。(13)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立专用接地线,不得借路。(14)电焊机的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或部位、计算机房、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室、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禁止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15)严禁在有蒸气、可燃气体或具
12、有爆炸物品的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16)对装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6、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XX国际购物广场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中心消防安全员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
13、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需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5)经营单位在XX国际购物广场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中心工程、物业保安等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中心保安消防部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7)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8)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9)经营单位应服从XX国际购物广场消防安全
14、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中心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XX国际购物广场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IOO元一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业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商城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隙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二知三会”。一知:燃气安全使
15、用规定;二知:燃气具构造;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9)对保安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8、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D保安部门全面负责商场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2)商场保安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