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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消防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下列部门和场所应建立防火制度教学楼、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微机室、实验室、教研室、办公室、档案室、锅炉房、电话机房、汽车库、油库、变电室、发电房、木工房(棚)、食堂、电教室、卫生所、幼儿园、工厂车间、收发室、学生宿舍等,这些部位应建立严格的消防制度,对用电、用火、用气作出严格的规定,对防火安全技术操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将所建立的制度挂在墙上,并交保卫处备案。第二条用火管理制度一、凡新设或增设用火设备,用火点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起用。二、各种用火必须做到“三定”。即定安全地点、定专人负责、定安全措施。三、用火时要注意看管
2、,做到人走火灭,并要用水熄灭残火。四、火源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五、临时用火必须经保卫处检查后,签发临时用火证方可用火。六、学生宿舍、职工单身宿舍、招待所客房及其他临时住房,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油炉以及电炉、“水乌龟”等大功率电器。停电期间,学生不准点蜡烛。职工住宅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七、五级以上的大风天气,要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室外用火。八、学校所属森林、山坡、草地等区域,严禁动用明火。九、遵守学校一切禁火、禁烟规定。第三条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防火管理制度一、危险物品必须要用专用库房保管,分类储存,不得混放。二、危险物品必须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品库房。三、库
3、房内严禁一切烟火,安装电气设备必须根据所存放物品的性质经检查批准后,方可决定使用电气设备的种类。四、进入危险物品库房进行操作或领取物品必须有两人以上,不得一个人在库房内活动。五、对危险品库房的物质、门窗周围环境要经常进行检查,以保证安全。第四条建筑防火安全制度一、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学校内各单位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装饰(含对原建筑的间隔)规划时,必须争得保卫部门的意见,并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要参加学校新建扩建工程规划的研究,并根据建筑设计消防规范对规划中的建筑布局、耐火等级、消防水栓、消防间距等消防设施,提出合理要求。三、设计单位和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
4、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工程防火设计负责,对消防监督机构认为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得批准。四、建设单位应对新建、扩建、改建、装饰工程有关消防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负责审核。五、施工单位对未经消防监督机关审批的项目,不准施工。在施工时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六、工程竣工时,应由审核工程的消防监督机关参加验收,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禁止投入使用。七、对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根据需要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改变原建筑设计时,必须向保卫部门提供图纸,提出申请,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八、因工作需要,在校内须临时塔建简易建筑,如建筑用工棚等,
5、必须事先报告学校行政领导和消防监督机构审批,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拆出。九、建筑物内的消防栓,是为建筑物准备的灭火设施,要注意保护,在消防栓附近不准堆放其它物品。十、严禁占用重要建筑(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楼、仓库、会议室、会议厅等)消防通道,不准在消防通道上搭建棚房和临时建筑。十一、凡是违反建筑设计消防规范和本制度又不听有关部门劝阻,导致火灾发生的个人或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第五条电气防火制度一、学校管电管气的部门,要定期组织电工和修善队学政治、学技术、学消防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安全技术水平,以增强责任心,对全校电气做到依法管理、从严管理、科学管理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
6、握校内电气设施的情况,积极为校领导当好参谋。适时提出各项电气消防措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电气消防工作中的作用,努力做好电气防火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三、建立健全各项用电制度,按时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及时向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严肃制止各学院、系、部、处以及全校教职工违章用电的现象。四、严肃用电、用气纪律,严禁违章作业。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工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五、及时表扬安全用电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对违反用电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处罚,对发生的电气火灾事故,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六、重点部门的电源线、通信线
7、、动力线、取暖线要分别铺设。第六条防火检查制度1、校级检查制度:由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每月一小查,每季度一大查。2、学院、部、处、馆、室、中心、公司等检查制度:由各部门责任人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记载。3、科室班组检查制度:由科室班组的责任人坚持每天上下班检查,实行每日巡查制度并填写每日巡查表。4、年级辅导员每星期对学生寝室的消防情况至少检查一次。5、重大火险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除采取必要的措施外,逐级写出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和防火安全委员会解决。6、检查内容:(1)、检查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的整改情况;(2)、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8、;(3)、检查义消队员的活动情况;(4)、检查维护消防器材和使用的情况;(5)、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是否经常化、制度化;(6)、检查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7)、检查各类化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运输、存放、使用;(8)、检查门、窗、锁、护栏等防护设备是否完好。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加强消防管理,使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坚持四级消防宣传教育制度。2、各级消防负责人,要采取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等形式,对本部门的全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3、凡是每年进校的学生、青年教师,均应该向他们进行消防知识的教
9、育。4、对八个工种(电、漆、木、库、焊、烤、洗、熬)除平时教育外,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5、经过经常化制度化的宣传教育和训练,使全校师生员工懂得“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消防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第八条特殊工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电工1、架设电线、装配、检修电器设备必须按照电业安全规程的要求安装和检修,严禁随意降低标准,留下隐患。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对于违章作业要求,电工有权拒绝。2、凡需架设临时电源的,要严格控制,不准随便架设。3、凡在有易燃黑暗处工作,不得照明火操作。4、一切电器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电器设
10、备线路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5、学校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积极做好学校的防火工作。二、焊工1、在电气焊作业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后才能作业,在操作过程中做好防火工作。2、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液体容器上焊接。3、在高空作业,要严防金属熔渣飞溅到下面的可燃易燃物上引起火灾。4、工作结束认真检查工作场地是否安全,如有火险隐患,必须消除后才能离开场地。5、学校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三、木工1、木工作业场所,严禁烟火。2、每天下班时必须清除木屑、刨花一类的易燃物,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3、木料的加工设备要经常检查,加油,保持正常运转,防止磨擦生热发生事故。4、加强电源的管理工作,发现隐患立即修理,生产过程中
11、要注意安全,防止碰撞电器设备损坏线路引起事故。5、下班时认真检查场地,切断电源。6、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木工房。四、库管工1、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仓库管理规则,切实做好仓库保管室的安全工作,保证物资的安全。2、仓库保管室严禁烟火、生火取暖,非工作人员不得人内。3、库内要保持整洁,通风通气,并懂得防火知识。4、下班时切断电源。五、油漆工1、油漆工场所严禁吸烟、动火作业,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2、对所使用的各种油漆、香蕉水、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必须管理好,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3、漆工必须懂得易燃物质和生产过程中的防火安全知识,发生问题能正确及时处理。六、熬炼工1、熬炼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12、加强看管工作,不得超过规定的温度工作。2、熬炼工必须懂得使用物质的性质、性能、火灾的危险性,能正确处理事故。3、下班时要详细检查使用的火源、电源,彻底处理好余火才能离开。七、洗件工1、洗件工作人员必须懂得洗剂的性能、火灾的危险性、防火灭火知识。2、使用易燃物洗件时严禁吸烟,废液不准乱放乱倒,以免引起火灾事故。3、下班时检查场地,把洗剂关锁好,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八、烘烤工1、烘烤人员必须懂得被烘烤物质的性能及火灾的危险性。2、烘烤作业,温度应控制到该物质的燃点以内,保证物质和烤箱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3、烘烤场地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质。4、烘烤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离开工作场所应认真检查,彻底处理好
13、热源、电源,方能离开。所有八大工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知悉“三懂三会”。第九条寒暑假、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用电的规定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单身宿舍及其它任何非伙食单位场所严禁利用任何能源(煤油炉、电炉筹)做饭、做菜、烧水。各部门的领导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对所属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落实责任制,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第十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规定章制度一、各学院、系、部、公寓管理中心要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宣传教育,并经常检查学生安全用电情况,以杜绝大小事故发生。二、任何学生个人不许乱拉电器线路,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保险
14、装置。三、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劣质充电器;严禁长明灯、一人多灯等现象。四、各学院、系、部、公寓管理中心等单位对学生宿舍要经常进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或阻碍检查。第十一条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1、凡由各部门查处的火险隐患,由本部门负责立案,并及时进行整改,自行验收销案。2、凡由校级检查出的火险隐患,由校消防办公室负责立案,并责成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然后由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销案。3、凡因工作拖拉、贻误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规定对造成事故的个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第十二条值班巡逻制度1、各部门应有一名安全员每天上下班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载。2、重点要害部位在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要坚守岗位。3、保卫处值班巡逻人员,要对学校内重点消防部位进行监督检查。4、保卫干部和专、兼职消防人员要深入基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5、各类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起责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值班期间不准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