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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职工评优制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每学年度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1、评选对象。(1)优秀教师:在岗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2)优秀班主任:在岗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班主任教师。(3)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岗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管理干部。2、不予评选的人员。(1)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评选:违反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推销、乱收费的。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违规、违纪行为的。上一学年度内因病、因事累计离岗一个月以上的。(2)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发生安全事故的。本单位
2、教师有乱收费、乱办班、违规、违纪行为的。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3)凡是前两个学年度已获县级相应荣誉称号又无新的突出贡献的,一般不再参加本次评选。3、评选条件。(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在学年内对于“控辍保学”工作、高考、中考,小学教育积极开展教育创新,教育科研有突出贡献的。(2)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习惯,班外学习活动内容丰富,家长与学校沟通融洽。热爱班主任工作,已担任2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现任班主
3、任,并善于总结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控辍保学工作突出。(3)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关心教育发展,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学年内控辍保学工作成效显著。4、评选方法(以评分细则为标准进行计分)。(1)名额分配。根据镇隆中心校分配的指标数按比例分配到村校。(2)个人将本学年度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按重要性顺序排列交考评组。各项荣誉等资料限本学年度的。(3)教学成绩,按实际成绩。(4)参评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评选材料送校长室。(5)考评组在规定时间集中考评,然后公示。(6)公示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请书面交考评组复核。然后再公示。(7)如公示无异议,整理造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