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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三必管”?首先,新安全生产法第9条明确规定:ZF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就是要求ZF有关部门,必须对其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因为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领域十分广泛,各行业的情况和特点又有很大的差别,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还必须充分发挥专门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否则,很难体现专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标也是很难实现。另外,安监总局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中提出“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
2、“管合法行为,必须打击非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执法部门,要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并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次,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其实就是要建立“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摒弃“安全就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的错误思想。开展业务,首先要明确安全就是主抓这项业务的管理者的首要责任,同时也是从事此项业务的人员首要责任。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企业各类事故的直接原因,大多数的伤亡事故都是由于
3、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产生也是由于人的缺点、错误造成的。人的多个行为组成了一次作业,而不同的作业又体现在具体业务当中,因此,一个人操作安全与否,是业务安全与否的关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就是要抓业务的同时管好安全。培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意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第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法规定,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基本安全条件和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在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的同时必须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