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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使对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X25%+智育成绩X65%+文体成绩X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第二章德育
2、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第七条德育测评加分的有以下七项。(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8分、6分、3分。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6分、4分、2分。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4分、2分。(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
3、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给予5分、3分。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条例)。(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系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四)参加无偿献血者加3分。(五)参加各类义务劳动者、志愿者活动,经认证,每小时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4、(六)获学校“优良学风班”或“先进班集体”,所在班级每人分别加2分。(七)凡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该宿舍每人加5分。第八条德育测评的扣分有以下四项,最高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一)凡违反校规校纪,受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扣4分,两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一次扣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受记过处分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25分。(二)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一次者扣4分,两次扣6分;受党内团内警告一次扣8分;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受党内团内记过者扣15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扣20分;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扣30分。(三)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批
5、准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未能完成义务劳动等规定任务者,每次扣1分。(四)晚归、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1次扣2分。第三章智育测评智育测评分由该学年度教学计划内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总学分平均成绩【(E成绩X学分)总学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第九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有如下表现者,加分如下:(一)凡是校级学术性竞赛活动、征文活动参加者,每次加0.5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竞赛活动者,每次加1分;参加省级竞赛的加2分;参加国家级竞赛的加3分。凡在学术性竞赛活动和征文活动中获奖者,加分如下:获学校或市(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分、
6、6分、5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9分、8分。(每一个项目取最高分)(二)向校广播站投稿并被采用者(仅限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加0.2分(广播台记者、编辑的稿件不在此项内加分);向院系刊、校报投稿并被刊用者(仅限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加0.5分;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加分如下:在非核心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7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15分。两人参编、参著者第一作者占60%,其余平分;三人参编、参著者第一作者占45%,其余平分;四人及以上参编、参著者第一作者占35%,其余平分。同一项目既参加各级学术竞赛获奖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
7、研成果,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三)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立项后按时结项者,项目主持人加5分,位列前四名参与者加2分。(四)参加学校举办的科技、人文、公关礼仪等知识讲座活动一次记0.5分(以校团委人文素质手册登记为依据),最高不超过5分。(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以及英语专业四级、八级的均加2分。(仅限通过当年度加分)(六)备注:1、凡参加学术科研竞赛者,以竞赛组织者提供的通知或证明材料为准;获奖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发表论文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确认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备查。2、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之一者,一次扣20分,扣完加分为止,情节严重者
8、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四章文体测评第十条文体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第十一条文娱体育表现基本分为70分,凡体育课成绩合格(含体育免修者),体育达标,可获得基本分,有不合格或不达标者得50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第十二条文体测评加分有以下几项:(-)参加校级和院系文艺演出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者,每人每次分别加2分和1分;获校级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5分、4分、3分,获得院系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4分、3分、2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加分。(二)参加省级文艺演出及高校体育运动比赛者,每次每项加5分,获前三名者按校级两倍加分。(三)参加田径、游泳等比赛并破校、省高校、
9、全国大学生纪录者,每次每项分别加15分、25分、35分;(四)参加国家级文艺演出者,每次加8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5分、20分;(五)以上比赛或演出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第十三条文体测评的扣分有如下两项:(一)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有不服从裁判,干扰演出或比赛顺利进行者,每次扣10分;(二)有作弊行为者扣20分。第五章综合测评的程序第十四条每位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AA大学学生综合测评表,然后将表格交给班长。第十五条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审议组,由班导师、班长、团支书和本班学生代表4名(全班学生民主推荐)组成。主要任务是:收集每位学生的奖惩材料,逐一核对每位同学的测评成绩,核准基本
10、分、加分、扣分。算出各位同学综合测评成绩,初步排定名次,并在班级公示。公示期间如有质疑,应报班导师,由班级综合测评审议组审议,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第十六条各院(系)成立由党总支领导、辅导员、班导师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测评结果,向全院(系)学生公榜。公榜后学生可在3天内向院(系)审核小组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报学生工作部。第十七条凡属同一件事,同一项比赛或同一篇论文等同时获得多项加分或多项扣分的,以最高加分或扣分计算,不累计加分或扣分。第十八条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的具体情况,对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提出在综合测评德育分中加或扣5分以内的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后执行。第十九条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第二十条综合测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测评成绩一式两份,一份由院系保存,一份送交学生工作部存档备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的加分、扣分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