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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核心团队奖励和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核心团队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号),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条件第二条符合区域引导扶持产业发展方向的,且综合考评80分(含)以上的企业,对其核心团队给予奖励和服务。第三条综合考评按照企业年度经济指标、发展指标、社会贡献等进行打分。第三章奖励和服务内容第四条给予企业5万-2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综合考评100分以上的,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95分-99分的,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90分-94分的,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85分-89分的,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80分-84分的,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奖励人数原则上不设限制。第五条对符合条件的核心团队成员提供医疗健康、交通出行等服务。第六条以上条款区内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第四章实施及资金来源第七条北京市大兴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产促中心”)负责统筹评分、申报、兑现及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为企业评分;区产促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确定奖励额度,报区促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直接拨付至企业。第八条区财政局负责提供资金保障。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区产促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变动将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