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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出租的特种设备要符合相应要求一是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即用于出租的特种设备本身应当是合法的。二是不得出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使用单位的义务,除保证出租的特种设备本身合法外,也应当保证其安全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包括按照规定进行了维护保养和自行检验检测,并且在定期检验的周期内。不符合这些要求的特种设备不得用于出租。关于特种设备出租期间,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责任的规定。本法首先规定由出租人承担。出租单位一般是特种设备产权者,理应负责其使
2、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即提供给承租人的应当是合法、能够安全使用的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关系一般称为租赁关系。租赁的方式一般有二种形式,第一种是出租单位只提供设备,其实际使用操作由承租单位进行。这种形式有长期租用、也有短期临时租用。第二种是既提供设备,又提供人员,即承租的设备由出租单位的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这一般是临时租用。使用管理包括使用登记,资料和文件的保管,申报定期检验、进行修理工作,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配备、教育和持证操作,自行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检修等。维护保养做为使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条特意提出。这些工作,做为短期租赁或者临时租赁,一般由出租单位负责;对于长期
3、租赁,也可以由承租单位负责。租赁期间这些责任的要求应当在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当然,承租单位使用租赁来的设备,也要落实一定的使用操作责任。如长期租赁的,承租单位也许承担除办理使用登记以外的本法规定的使用单位的以外,承担相应责任。这些要求,出租单位需要在租赁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租赁合同中,对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其责任由出租单位负责。目前,还没有针对设备租赁的专门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中,对租赁合同的定义,合同内容、期限要求、租赁双方的责任等做出了规定。第四章,也对融资租赁合同做出了规定。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的也应当符合其基本要求。建设部门也对施工设备,包括起重机械的租赁提出一些要求,有的部门还制定合同范本。法律或者当事人对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另有规定或约定,按照规定或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