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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基建处的廉政建设,促进各岗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明确在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结合基建处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廉政守则(一)处务公开:基建处的重大工作事项,如投标队伍的选择,材料选购,重大工程变更,资金使用等,在按程序上报院领导或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处长召集处务会,集思广议,防止独断专行和个别人擅自做出决定。(二)依法办事,不滥用职权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工作,保证工作协调和监督,基建处采用量价分离的工作原则,工程管理科人员负责工程与材料数量
2、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报基建处长审查确认,大宗材料认价工作,按学院有关规定由基建处。监审处、财务处、工会等有关人员共同考查确认,工程预算管理人员负责确认工作计价的合理性。(三)廉洁自律,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1、不准接受任何与行使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红包”是指以赠予、给予等任何方式获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卡等。2、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明显低予企业成本价提供的服务。3、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消费性宴请和娱乐活动。4、不准泄露基建工作的各种未公开的情况和信息。5、不准利用个人的职权和便利、干扰和影响项目招投标、材料定价、资金支付等工作。6、
3、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拖延,不能采用非正常渠道掩盖问题,甚至进行幕后交易,私自处理。二、廉政责任基建处处长对基建处的廉洁自律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基建处党风廉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科长对本科廉洁自律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切实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保证工作协调有序地进行。三、监督与处罚1、全处所有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工作中相互监督,对发现的轻微问题应本着关心、爱护同志的态度,善意进行提醒、劝阻。2、不执行民主决策机制,玩忽职守,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基建处长负直接和领导双重责任。3、基建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负责任,违反工作程序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或报院组织人事部门、纪律部门进行处理。4、违反规定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消费性宴请、娱乐等活动,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由个人支付所花费用。5、其它责任追究办法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