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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系列文件精神,推进我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弘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浪费,是指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因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社会及学院造成损失的行为。第四条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总量控制、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五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综合
2、办公室、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等处室与分管领导,根据职能负责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学院会议、文件管理,切实改进会风文风,提高办会、办文、办事效率和质量;负责公车管理和公务接待。(二)财务处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完善学院经费管理和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把预算执行关,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三)后勤保障处负责根据各级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资产管理,认真开展建设节约型学院创建工作。(四)纪检监察室要
3、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邮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机关各处室、各二级学院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参与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建设节约型学院管理工作,加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知识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努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人群”的目的。第二章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公务车辆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出市用车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提前向综合办申报,由综合办公车管理人员按照急事优先、集中派车的原则调派车
4、辆。第七条公车使用应当登记,实行车辆定点存放制度。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公车无外出任务时晚间一律停放在学院地下车库,不得在院外停放。节假日公车辆需按学院规定封存,车钥匙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第八条严禁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用于公务以外的任何私人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借用公车办私事;严禁公车停放在会所、豪华酒店、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非定点公务接待活动场所。第九条车辆维修及燃油由综合办统一管理。实行公车用车公里和油料消耗对比制度。实行油卡对应车号加油,所有油卡交由综合办统一管理。第十条公车驾驶员应当科学驾驶,遵守交规,节省维修与燃油费,严禁违规停放、闯红灯导
5、致罚款行为。因个人造成的维修、罚款等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第十一条车辆应按照技术保养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维护保养。出现故障或需进行车辆保养时,由综合办公室公车管理人提出申请,大额维修费需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到指定汽修厂维修。第三章公务接待第十二条公务接待应做到热情周到、务实节俭、不失礼节、避免浪费。综合办公室负责学院接待工作,办理学院重要接待事务;对涉及学科、科研等业务性较强的接待事务,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接待,并在综合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制定接待方案。院级公务接待由院综合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其他公务接待由承办处室及部门制定,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院综合办
6、备案。接待计划应包括来访(会议)时间、人员简介、来访(会议)目的、接待准备,迎送、参观、会见、用餐、住宿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第十四条接待经费。经费支出要精打细算地拟定预算,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奢侈浪费行为。严禁超标接待,超出部分由组织接待人员负责。第十五条安排会议室、会见。根据参加人员多少或会议形式准备席卡、纸、笔等,会议室除茶、水外不安排其他饮料、香烟。第十六条宴请安排。按照上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一般情况下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宴请。宴请应以安排在航苑楼餐厅为主。个别来客就餐需尽可能安排
7、至教工餐厅。坚持节俭原则,做到够吃不浪费。特殊重要公务接待,如宴请外国学者、专家等重要来宾需要在校外宴请的,由综合办视具体情况报请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酌情处理。第十七条住宿。住宿费原则上由来宾自理。因特殊原因,需由我院负责住宿费用的,按对方来函要求安排。原则上安排在航苑楼,外籍人员的住宿按规定安排在涉外宾馆。受邀来院讲学,帮助工作的专家、学者的住宿原则上由我院承担。第四章公务差旅第十八条执行国内差旅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出差人员出差需先申请,经领导批准。要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
8、十九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以及住宿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超出部分自理。第二十条要严格控制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及培训,凡没有上级正式通知的会议、学习及培训一律不得参加,对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学习及培训要坚决制止;严禁参加带有旅游性质、经营性质的学习和培训。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我院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学院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下干部、教职工等使用学院事业经费(含科研经费)出访的组团和个人,须经学院同意,财务处出具经费证明,对外合作处把关,组织人事处备案,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第二十二条差旅人员报销时要严格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领导签批的会议通知或领导签字的审批单附在差旅费报销单后面
9、,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要对报销凭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差旅费报销规定的不予报销,学院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交通补贴,要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第五章会议安排与公用物资管理第二十三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提高会议效率。尽可能使用OA系统、教务系统等形式安排和布置工作。第二十四条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得体、庄重大方、杜绝铺张浪费。从严控制庆祝会、联欢会、研讨会及各类庆典。一般不到院外召开工作会议、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不发与会无关的物品。第二十五条机关各处室、各二级学院物资、试验设备、器材等指定专人申报采购、保管和分发,并造册登记,明确财产、物资存放的处所、使用和
10、变动情况,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有后勤保障处采购,各处室,二级学院每月25日上报采购计划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第二十六条机关各处室、各二级学院购买大宗贵重物资要事先列出购物清单,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核,待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按学院相关规定实行采购。第二十七条机关各处室、各二级学院和各实训室耗材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制度。办公用品实行常规用品标配加专配的原则,根据职能配备相应设备。第六章水电及办公用品管理第二十八条夏季办公室空调设定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人员离开办公室较长时间须关闭空调,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第二十九条加强日常用电管理,办公室、会议室、教室
11、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杜绝长明灯。第三十条严格管控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器的使用,不用时要自觉关机,尽量减少待机时间,离开时要及时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第三十二条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维修或更换漏泄的供水管、水龙头和卫生洁具,防止跑冒滴漏。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用完随手关闭,避免“长流水”现象。第三十三条节约办公耗材,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作用,继续实施无纸化办公。节约每一张纸,印制材料如无特殊要求均要双面打印,可用可不用的资料坚决不印。批量打印、彩印要经综合办主任同意。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通讯费用支出。尽可能选择网络通信方式,使用电话应言简意赅,缩短通话时间。第三十五条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通过规范使用延长使用寿命,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