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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纲第一条:学校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监督和管理我校师生膳食的组织。第二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为广大师生服务,管理和监督食堂的膳食卫生及服务,有序的就餐环境和安全等,同时维护广大师生在饮食中的权益,发挥好食堂与就餐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第一章组织形式第三条:学校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办公室设在总务处。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通过检查、满意度测评等制度,促进学生食堂民主管理。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1 .负责检查食堂进货渠道是否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2 .对食堂蔬菜要求各批次均有农药残毒检验合格证,其它食品
2、要有卫生检验合格证。并不定期进行抽查。3 .每周对食堂所进的各种类别的蔬菜进行检查和抽查。4 .不定期邀请市有关部门、药监局有关专业人员对食堂进行专门的督查。5 .定期对各食堂使用的各种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并督促和参与相关的维修工作。6 .平时经常关注和深入了解食堂的经营状况,菜价情况,服务态度,卫生安全等。7 .组织师生代表对食堂进行满意率测评和食堂工作的意见征求。8 .对膳食监督评议小组提出的各种整改意见督促各食堂进行认真落实和整改。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五条:根据本级学校托管食堂使用暂行办法制订考核细则。现将食堂的服务质量保证金暂存于学校食堂帐户。学校对服务质量保证金退还情况作如下规定。L能严格执行学校提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并能服从学校的菜价管理要求。9 .学校每学期组织35次师生满意率测评,总体测评满意率的平均值达85%(含)以上,并同时满足条件1,食堂可全额退还服务质量保证金。附则第六条: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开始生效并实施。第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