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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新时代议案办理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是宪法法律赋予代表的基本权利,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主要形式。监督代表议案的办理,是人大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2021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施行以来的代表议案进行了梳理,对议案办理监督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思考。一、2021年以来财经类议案基本情况2021年以来,市人民代表大会共表决通过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57件(含续办议案5件),其中财经类议案18件,占32%。总的来看,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从财经类议案涉及的内容来看,议案的提出和办理监督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18件议案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中心工作,始终关注产业企业发展,持续推动创业创新,既有推进循环经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等宏观经济议题,又有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民生经济议题,紧扣时代主题,关注群众关切。二是从财经类议案的数量来看,人大代表对经济工作持续高度关注。18年来,仅有两年未提出财经类议案,其他年份少则1件,多则2件。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2007年-2011年),财经委督办议案4件,占当届议案总数(19件)的21%;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2012年-2016年),财经委督办议案4件,占当届议案总数(16件)的25%;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2017年-2021年),财经
3、委督办议案7件,占本届议案总数(14件)的50虬三是从议案办理工作的效果来看,自对议案办理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以来,办理工作成效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可,均给予“满意”的评价。二、财经类议案办理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坚持提前谋划,服务大会议案选题。每年大会前两个月,财经委就着手开展议案原案谋划工作。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经济政策和相关会议精神,梳理汇总重大决策、重点任务、重要要求等事项清单,确保议案选题符合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结合大会前计划预算调研,查找、分析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把破解难题、助力经济发展作为议案选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征求财经委、预算工委组成人
4、员、市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等意见建议,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衔接,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提出议案选题建议。(二)坚持目标导向,实施全程跟踪督办。大会议案确定后,财经委积极与市政府主办部门联系,制定议案督办工作方案,督促主办部门制定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对标对表目标任务,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确保全年办理及督办工作有序推进。议案办理过程中,督促主办部门及时报送办理进展,组织开展现场调研、会议座谈、走访暗访、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等形式多样的督办活动,跟踪掌握办理情况,督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议案办理取得实效。常委会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时,服务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开展满意
5、度测评,并及时向市政府反馈测评结果、交办审议意见,深化议案办理工作效果。(三)坚持效果导向,注重发挥代表作用。积极邀请提案代表参加议案督办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督促办理单位落实代表相关要求。收集、编印工作简报等相关资料,供提案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阅,及时掌握议案办理工作动态。充分运用人大网站、公众号、人大视窗等人大宣传阵地,积极向提案代表宣传议案办理工作成效。三、议案办理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议案原案的提出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实际工作中,议案原案的提出主要有“两条线”:一是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中心工作,准备议案原案初稿;二是部分代表
6、主动收集群众意见,在各自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议案原案。这种工作模式带来以下问题:一是议案往往是谁提出、谁督办,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原案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二是影响代表参政议政、履行代表职权的积极性。有的代表准备的议案原案,往往难以列为大会议案,这种状况容易挫伤代表提出议案的积极性。三是有的代表有依赖思想,认为既然专门委员会为代表准备了议案原案,他们大会前就不用再作提案准备。(二)议案原案的内容如何确定有待进一步研究。近两年,市人大常委会更加重视议案原案的谋划、提出,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就原案内容的准备对专门委员会提出了更高要求,议案原案往往能够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但是,及时体现代表意愿和群众需求不够
7、,一定程度影响了公众对议案办理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另外,在议案原案涉及问题的切口大小把握上也有困难。如果议题较大,办理起来往往当年难见成效。比如,2005年提出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强经济整体竞争力,2007年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议题,时至今日仍是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努力方向。如果议题较小、过于具体,又体现不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履职要求,体现不了全市人民意愿。(三)议案督办工作代表的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件大会议案的提案代表往往多达一两百人,从议案督办工作实践来看,能够参与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议案督办活动的代表人数不够,这与代表通过提出议案参与政务、推动工作的
8、初衷存在一定差距。部分议案内容相对宏观或者专业性较强,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参与热情。工作条例虽然规定了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和方式,但实际实施、运用不多,代表自主监督议案办理工作仍需进行探索和改进。(四)议案办理工作测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经过长期实践,已经建立起年初审方案制定、全程搞督办检查、年末审办理情况的工作模式,但有时还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对于实际办理效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满意度测评能说明一定问题,但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针对性尚需增强。四、有关建议(-)在大会议案的提出上要处理好“领导决定”和“代表意愿”的关系。每年大会召开前,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充分听取各区人大常
9、委会、市人大代表和各专门委员会关于议案议题的建议,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后集中确立3-5个议题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确定。对于大会上代表自发提出、人数相对集中的议案原案,大会议案组要慎重研究。(二)在大会议案的内容上要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另一方面。要切实从群众、代表关心关注关切的问题着手,既体现时代特色、人大使命,又体现群众路线、为民宗旨,争取做到通过办理大会议案当年见成效、群众得实惠。(三)在大会议案的督办上要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议案办理监督工作要“虚”“实”结合。一是通过办理监督工作,督促各方面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虚”功做“实”。二是政府关于议案办理的工作方案要尽量量化、清单化、具体化,便于对标办理、督办、评价和考核,把目标做“实”。三是充分发动代表参与议案办理监督工作。结合人大代表“三进”等品牌活动,组织各代表小组参与议案办理监督工作,并收集反馈代表督办意见,进一步提升代表参与议案督办的深度和广度,把代表参与做“实”。四是完善满意度测评方式,增强测评结果的权威,增加议案主办单位压力,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把测评环节做“实”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