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法定制度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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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市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法定制度安排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及我省选举实施细则对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了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好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现从法定程序、法定时间、法定人数等三个方面,对市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法定制度安排作以下梳理。一、关于市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十个法定程序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及我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可以分为六个阶段、十个法定程序。六个阶段分别是,选举准备阶段、选民登记阶段、代表候选人确定阶段、投票选举阶段、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阶段、选举工作总结阶段。十个法定程序分别是:1 .设立选举委员会。选举法规定,市镇

2、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市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受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2 .确定代表名额,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的总体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120名提高至140名,将乡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40名提高至45名。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我市的市人大代表名额作了重新确定,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各镇人大代表名额重新进行确定,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3 .确定选举日期。选举日,即选民投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日期,由本级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

3、日是市镇人大选举的基准时间。选民法定年龄计算、选民名单公布时限、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时限、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时限、选民资格异议处置时限等法定时限,都与选举日的确定密切相关。因此,选举日是法定日期,选举委员会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法、科学、合理确定选举日;选举日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推迟。4 .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5 .提出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民小组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6 .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通过报刊

4、、电视、广播、网站和公告栏、宣传栏等平台,及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信息;根据选民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问7 .组织选民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严格依法使用流动票箱,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投票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计票,由监票人、计票人和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计票完成后,选票封存备查。8 .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选举结果是否

5、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9 .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确认。10 .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和批准各项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的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只有成功召开换届选举后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后,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才算全部完成。二、关于市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十个法定时间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及我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应当严格把握好以下法定时间

6、:L选举日。之前已作详细介绍,不再重复。2 .计算公民年满18周岁的时间。根据宪法法律规定,选民必须年满18周岁。我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选民年龄的计算以当地的选举日为标准。出生日期以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时间为准。凡选举日(含本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具备选民的法定年龄条件。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 .公布选民名单的时间。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4 .选民名单申诉与处理的时间。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接到申诉后)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5 .申诉人起诉和法院判决的时间。申诉

7、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不含本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不含本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6 .公布初选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时间。选举委员会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汇总后,应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7 .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时间。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于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8 .停止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介绍的时间。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选举委员会应向选民介绍其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在选民小组会议上

8、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9 .选区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方式和地点的时间。各选区应当在选举日5日以前,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方式和地点。10 .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及领导班子换届的时间。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此外,地方组织法还规定,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三、关于市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十个法定人数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及我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

9、关规定,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应当严格把握好以下法定人数:L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市选举委员会由十一至十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若干人;镇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2 .代表名额数与法定保证人数。市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镇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名额经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根据选举法及我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别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

10、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别少的村和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达到或者接近五百人的,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3 .每一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数。选举法规定:“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因此,每一选区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三人。4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5 .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人数。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如果参与选民联名推荐的选民自己被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这里的“选民十人”就不包括被推荐者本人。6 .每一推荐者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各政党、各人民

11、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可少于或者等于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但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7 .每一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为体现差额选举的要求,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其中,由选民直接选举市镇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此外,关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差额选举问题,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时,“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副职领导人员时,“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也就是说,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副职领导人员一律实行差额选举。8 .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数。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9 .负责流动票箱的人数。每个流动票箱应当有三名以上人员负责,其中应当有两名以上的监票人。10 .投票选举的人数。也就是“当选规则”有关“双过半”的规定。选举法明确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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