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导金融资源瞄准“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积极构建我盟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进绿色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生态环
2、境优先理念,围绕我盟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引导、促进和服务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经济加快向绿色化转型,提升经济增长潜力。(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金融、财税、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的配套支持,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有助于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将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到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生态修复、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
3、域。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和项目数量显著增加,各类社会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绿色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提升。使人类的活动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进行,实现可持续发展。二、创新金融服务,打造多层次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从制度流程、组织架构、资源配置、产品创新等方面入手,研究和建立绿色信贷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认真执行七部委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2019年)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各类绿色金融标准,加大落实力度。定期收集、主动跟进绿色项目信息,建立完善“绿色项目清单”。加快推进绿色信贷授信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
4、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合理确定项目利率和收费标准,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成本。探索开展能效信贷担保方式创新,以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等方式,开展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排污权融资等信贷业务,积极支持节能环保项目。支持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营造支持绿色信贷的良好氛围。(二)积极发展绿色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创新设计符合我盟产业特点和绿色产业特点的绿色保险产品,合理确定保费费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丰富保险服务内涵。鼓励保险机构研发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草原保险等产品。提高全盟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水平,切
5、实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障作用。建立保险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联动机制,对盟级重点排污单位,通过政策激励和信贷约束等方式逐步落实参保投保,并将有无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作为获取其他绿色金融服务的优先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将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通报环保部门,加强环境风险监督防范。(三)建立绿色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盟旗(县市)两级政策性绿色信贷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向绿色领域配置担保资源,对符合要求的绿色环保项目、绿色创业创新企业和绿色农牧业予以优先支持。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绿色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服务。盟内国有担保公司对绿色产业经营主体执行不高于
6、1%担保费率,降低融资成本。(四)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创新试点。重点在绿色金融项目评价机制、绿色消费信贷、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企业投贷联动、绿色产业链供应链融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的公募和私募基金开发、绿色信用建设等方面推动改革创新。(五)推动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在证券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募集资金。按照绿色债券界定标准,加强对发债企业环境信息的审核,强化发行企业的绿色投融资行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落实自治区和盟直接融资奖补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上市挂牌融资。(六
7、)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推动设立政府主导的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发挥绿色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积极加入。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支持各类资本发起设立绿色投资基金,鼓励我盟绿色产业龙头企业、有资金实力的民营企业和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发起募集设立绿色基金。三、聚焦重点领域,明确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支持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探索运用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低碳等相关领域。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
8、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绿色建筑项目、绿色交通项目和绿色消费的支持力度,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促进环境质量提升。(二)支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加强能源节约集约管理、优化推进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减挂、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资源全面循环利用、推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等重点领域、环节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引导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拓宽绿色企业和项目抵(质)押范围,支持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项目融资。(三)支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支持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垃圾收运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支持城市绿道建设、街道绿
9、化等项目。推动开展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及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积极促进改善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支持涉农涉牧区域性改造、新型农村社区功能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推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助力生态环境改善。重点支持绿色保险创新,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大政策性农险推广力度,适时依规提高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额,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林产品收益保险、绿色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等金融服务。(四)支持绿色农牧业发展。围绕“国家农畜产品试验区”支持发展生态农牧业和有机农牧业,加快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无害化、生态化的绿色种养殖模式,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
10、持发展特色草原休闲旅游产业。四、防范金融风险,强化组织落实(一)完善监管机制,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监管协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工具,统一和完善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二)要加强部门协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盟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应当密切关注盟内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适时调整完善。加强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健全相关分析预警机制,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三)做好发展规划,强化考核督导。按照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做好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明确分工,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纳入年度考核和金融业绩评价重要内容。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能力,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赋能企业绿色发展。积极宣传绿色金融领域的优秀案例和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在全盟范围内进一步普及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