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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建立公司和受训者之间的相互约束机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三条公司综合办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各部门分别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培训工作。第二章培训体系第四条培训工作由公司和各部门共同运作,综合办主要负责组织公司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对外派遣和委托培训员工及新员工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兼职讲师聘任的推荐工作,各部门培训工作由所部门负责人主办,针对实际需要开展业务、操作技能培训。第五条职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它专业性职业培训。(一)岗前培训。凡新员工
2、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发展史、公司制度、安全、环保、消防知识、产品基础知识及制造工艺。安全培训三个工作日,企业文化培训半个工作日,产品基础知识及制造工艺培训半个工作日。(二)学徒期培训。采用师傅带徒的方式,通过实际生产操作,掌握生产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为270个工作日。(三)在岗培训。对员工履行工作所需要的学识技能的欠缺部份,或为适应新技术应用和技术进步的要求,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和熟练操作能力,了解公司一定时期管理政策,熟悉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部门组织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08个学时。(四)转岗培训。对岗位发生变动员工履行新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予以培训。转岗安全培训三个
3、工作日,技能培训采用师傅带徒的方式,通过实际生产操作,掌握生产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为90个工作日。第六条培训渠道包括派遣到其他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培训,公司内部组织培训,聘请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第七条培训方式包括脱产、半脱产、在职三种。第三章培训教材培训讲师第八条专业知识培训讲师由综合办推荐,公司领导审定后聘任。第九条培训讲师应负责组织编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教材内容的及时更新。第十条培训教材和培训讲师名单报公司审定,综合办备案。第十一条培训教材内容和讲师发生变动报公司审定,综合办备案。第十二条兼职讲师完成教育任务,可给予一定的授课津贴。第四章培训协议第十三条凡是通过派遣到其他企业,科研机构培训、专业
4、培训机构培训渠道的受训者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第十四条通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渠道,专业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人均一次2000元(含2000元),或一个自然年度内接受多次培训,专业机构收取的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第十五条培训费包含:培训机构(单位)收取的费用、培训期间受者的工资、住宿、交通和生活补贴费用。第十六条派遣到其他企业,科研机构培训,劳动合同的顺延标准。(一)培训30天以内(含30天),原劳动合同顺延一年。(二)培训60天以内(含60天),原劳动合同顺延二年。(三)培训120天以内(含120天),原劳动合同顺延三年。(四)培训180天以内(含180
5、天),原劳动合同顺延四年。(五)培训180天以上(含180天),原劳动合同顺延五年。第十七条专业机构培训,劳动合同顺延的标准。(一)专业机构收取费用2000元,原劳动合同顺延一年。(二)专业机构收取费用5000元(含5000元),原劳动合同顺延二年。(三)专业机构收取的费用IOOOo元(含IOOOO元),原劳动合同顺延三年。(四)专业机构收取的费用20000元(含20000元),原劳动合同顺延四年。(五)专业机构收取的费用20000元以上的,原劳动合同顺延五年。第十八条原受训者如再次培训,则每一次培训,服务期限在上一次合同期满后顺延,以此类推。第十九条员工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年限(包括:员工严重
6、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被公司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培训期间辞职的,应赔偿公司支付的全额培训费。第二十条受训者根据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综合因素交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受训者达到服务年限后退还,未达到服务年限的受培训员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五章培训考核、奖惩第二十一条新进公司员工,采用试用期、学徒期的培训方式,并签订师徒协议,由师傅按传、帮、带的模式进行。试用期三个月,学徒九个月。第二十二条试用期内,每月由所在部门对岗位的应知、应会(包括生产技能、安全技术等)知识组织考试,并将考试试卷交综合办存入档案。试用期满后,公司采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统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试用
7、期员工,对师傅给予一定的奖励;不合格的,延期转正,一月后补考,补考不合格的中止试用。第二十三条学徒期满的员工,公司统一组织理论考试,综合办、生部及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实际操作测试、评审,对测试取得前三名的师徒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外出培训的员工,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所学的知识向本部门、本岗位的员工进行传达、讲解,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并作为学习效果测评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五条员工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培训。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对员工进行不同形式培训,员工故意规避。第二十七条外出员工达不到培训要求,培训费用由本人自理。第二十八条员工培训经历作为特殊工种岗位和晋级的依据之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公司以前参加各类培训的受训者比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