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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全力做好中秋、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社会维稳等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广大市民欢度假日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繁荣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紧抓疫情防控不放松,谨防疫情反弹蔓延当前,我省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持续向好,但疫情仍时有发生,全省尚未全面进入常态化防控,国内本土新冠肺炎疫情仍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的态势,且中秋、国庆假期临近,人员流动性增加,加大了疫情传播风险,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
2、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全面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进一步强化优化精准防空措施。要针对重点场所和机构加强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查验,精准做好博鳌机场、动车站、汽车站、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复工复产复市复学防控措施,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推广“落地检”,筑牢外防输入防线。要倡导群众假期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市出行,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要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不举办非必要的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提倡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确需举办的,要落实防控
3、措施,减少人员数量。二、树牢安全底线思维,抓紧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加强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渔业船舶等安全监管。严格大型活动审批,消除商住混合楼、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扎实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开展对燃气安全突出问题、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游客流量管控方案,开展缆车、索道、玻璃栈道及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有效消除商住混合楼、大型综合体等人员
4、密集场所或区域,以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抓紧开展防风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并转移危险区域群众,落实好各级各类责任人职责以及各项防御措施。三、落实运输安全保障,确保安全便利出行严格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引导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组织做好节日运输工作。细化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信息登记、设置隔离区,做好快递、外卖等物流行业消毒防疫工作,保障群众出行需求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畅通、安全可靠。加强客运一线服务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重点时段、热点路线运力供给,优化运输方式衔接、客运枢纽服务、防疫检查站点
5、设置,减少车辆拥堵、人员聚集。落实健康码、地点码“一码通行”,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的出行。针对极端天气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发生大范围旅客、车辆滞留。强化运输安全监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出行秩序,确保群众安全出行。四、妥善处理各类矛盾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源头治理措施,把矛盾隐患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把握假期的社会治安规律特点,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电信
6、网络诈骗、跨境赌博、“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确保节日期间社会治安平稳有序。加强社会面巡防巡控,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控,最大限度消除治安隐患和盲点。加强社会面巡防巡控,强化公交轻轨高铁、车站机场码头、校园医院、商圈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控,强化对寄递物流、小旅馆、加油站、二手车市场等重点行业场所和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等重点物品的安全管理,快速响应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五、抓好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居民消费特点和外来人口增多、消费需求加大的情况,做好市场需求预测,指导商贸流通企业
7、搞好产销衔接,拓宽货源渠道,丰富商品种类,增加库存数量,切实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丰富节日市场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加强节日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六、抓好节日期间旅游工作,确保旅游市场繁荣有序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积极应对,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提升旅游品质和旅游体验,进一步挖掘旅游消费潜力。当前新冠疫情发展趋势不稳定,要加强各景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旅游安全意识,认真落实旅游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对景区景点、
8、旅游车辆、游船轮渡等安全检查,完善旅游安全设施建设,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坚决查处虚假广告、购物点非法经营、强迫消费、不合理低价、非法“一日游”等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旅游投诉,引导游客理性维权,维护好游客合法权益,严防因旅游投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大力倡导文明旅游,在交通枢纽、公共广场、商贸核心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宣传,提高游客文明意识,营造文明旅游浓厚氛围。七、持续推进正风肃纪,严防“节日腐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查快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
9、、公款旅游等问题,严肃惩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福利,注意纠治快递送礼、收送电子红包、“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行为,持续释放从严信号。聚焦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民生保障、政务服务等,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八、加强应急值守,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一是各单位要严格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各市县各部门节假日值班带班分类(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中秋国庆假期值班带班安排表,并提前1个工作日报送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应全部由在编人员担任。二是各单位重要紧急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应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10、,特别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口头或者书面报送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三是各单位节日期间每天下午17时至18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当天值班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报平安)。四是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岗位责任,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对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抽查。五是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保持通信畅通,主要领导、值班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室联系方式近期有变化的,请及时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修改。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一、高度重视中秋国庆期间值班工作。党的二十大将于10月中旬在北京召开,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党的二十
11、大和节日期间值班工作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值班工作。要按照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山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配齐配强值班力量,加强值班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各类重要突出情况,确保政务值班工作高效有序运转。二、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工作规定。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须24小时坚守岗位,遇有临时紧急任务需外出的要及时调整,确保无缝衔接;值班员应为正式干部,不得由雇员、临聘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等非正式人员顶岗替岗,严禁安排同一人同时承担值班、带班工作。值班电话应为专
12、用固定座机电话,并时刻保持畅通,严禁呼叫转移、设置彩铃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各镇街、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事外出的,要严格落实提前2天请假制度,外出期间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节日期间,国务院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将对乡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对抽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三、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动态。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和局地聚集性疫情交织态势,我省多个市在省外入鲁返鲁人群中发现阳性感染者,叠加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增加,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加大。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
13、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出现本土疫情,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阻断疫情传播,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防线。要加强疫情信息调度报告,及时主动报送新增本土阳性病例信息,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现方式、核酸筛选、隔离管控、流调溯源以及风险研判等情况,为领导同志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四、及时报送重要紧急情况。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敏感性和主动性,不断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强化各类风险会商研判,紧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方面突出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积极稳妥处置。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做好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的同时,按要求向国务
14、院、省、市总值班室报告;在现场处置的负责同志要及时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县政府值班室电话,并准确报告相关情况。要提前调度准备好机场车站、旅游景区、人民密集场所、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等部位视频图像,确保接到调取视频图像要求后,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五、认真落实节日情况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要认真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外,节日期间(X月10日至12日、10月1日至7日)每日16:30前,将当日值班情况通过电话方式报县政府值班室。请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文旅局、卫健局、交通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将经济运行、社会治安、文化旅游、疫情防控、交通出行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简要情况于于X月10日至11日、10月1日至6日16:30时前,节日综合情况于X月13日、10月8日12时前报县政府值班室(涉密和敏感信息通过相应渠道报送)。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中秋节值班安排表请按附表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于X月8日18:00前通过邮箱形式报县政府值班室,国庆节值班安排报送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