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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流区工业稳增长激励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一、适用对象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二、支持内容(一)鼓励支柱企业稳定基本面鼓励2021年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10%以上的重点企业带头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企业第四季度产值达到前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同期平均值,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前三年同期平均值部分,按照每1000万元产值对应1.25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兀O(二)鼓励骨干企业奋力冲刺对2022年积极排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全年产值规模进行
2、分档,根据第四季度产值增长情况进行奖励:1.2022年全年产值100亿元(含)以上,且2022年第四季度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超过10%部分按照每1000万元产值对应1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2022年全年产值100亿元以下,且2022年第四季度同比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第四季度产值净增部分按每500万元产值对应1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兀O3.鼓励增加值率高的规上工业企业多做贡献,根据企业增加值率(以最新为准)分为3个档次,分别对符合以上奖励条款的企业按基础标准和上限乘以系数,增加值率在15%以下的系数为LO,增加值率15%(含)一35%的系数为1.5,增加值率35%(含)以上的系数为2.0o三、其他事项本政策由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