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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信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印信种类、印信使用和印信管理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印信管理。2管理内容与要求2.1 印信种类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含行政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2.2 印信使用2.3 2.1使用规定1) 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章。2) 以公司名义对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
2、由总经理署名,盖公司印章。3) 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主管副总经理署名,盖公司印章。4) 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限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非正式文件)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5) 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形成的决议、决定、意见等,分别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签发,分别盖董事会、监事会印章。2.2.2印信的监印1) 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需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2) 总经理职衔签字章需核定由办公室主任为监印人员。3) 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需由经理和部门负责人指定监印人员。4) 监印人员不在时,应由代理人代为监印,代理人的任用应
3、依前三款的规定签准或指派。2.2.3印信盖用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2.2.4印色使用公章、职章以红色印泥或红色打印水用印底。2.3印信管理2.3.1印信的核定及制发部门公章、董事长及各公司总经理的职章及职衔签字章均经董事长核定,由办公室为各单位统一制发。各部、室等单位的部门章或特定业务的主管职章经各部(室)负责人核定,由办公室为各单位统一制发。各分公司、分部负责人的职衔签字章、特定业务的主管职章及各部门的部门章经各单位总经理核定由其办公司室为各单位统一制发。
4、2. 3.2印信登记业务主办部门需用特定印信或业务专用印信向有关主管机构报备时,该印信的登记、更换、撤销等手续,均由办公室办理。3. 3.3印信申请4. 3.3.1印信制发的申请因业务需要或组织变更,由主办部门填具“请(制)发印信申请表”一份,送会印信管理部门依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呈请核定后由办公室制发。5. 3.3.2印信换发的申请:a)印信的印文磨损申请换发时,由监印人员填具“请(换)发印信申请表”一份,于备注栏拓具印模,叙明制发日期,送印信管理部门依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呈请核定后由办公室换发。b)原有废旧印信应于换发的印信收到后一周内,由监印人员依本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办理。6. 3.3.3印信补
5、发的申请:a)印信毁损或遗失时,监印人员除向该印信登记机构报备并依法公告作废外,应填具“请(补)发印信申请表”一份,于备注栏叙明原印的种类、字体、制发日期、毁损或遗失经过及失职人员的议处,并会印信管理部门依本规则第六条规定呈经核定后,由办公室补发。b)补发印信的文字体应有异于原印信,以便区别。c)遗失的印信寻获时,应即交由监印人员于二日内依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办理。7. 3.3.4印信增刊的申请:a)一种印信以制发一枚为原则,但如因业务需要或受地区限制需增刊者,由业务主办部门依本条第一款规则申请。b)增刊的印信应由管理部门酌情没法加以区别。2.3.4印信缴销2.3.4.1废旧、撤销或遗失寻获的印信
6、,应由监印人员填具“缴销印信申请表”一份,送会印信管理部门依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呈经核定后,检具缴销之印信,送缴办公室撤销。2.3.4.2印信管理部门收到缴销的印信,即酌情予以保存或截角注销。2.3.5印信管理2.3.5.1各种印信由各监印人员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况由监印人员负完全责任。2.3.5.2印信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印信的制发、换发、补发、稽查等管理工作,并设立“印信登记表”拓具印模、样本,依序装订成册,以利管理。2.3.5.3印信不固定换发年限,印信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应稽查一次。2.3.5.4主管、监印人员或印信管理人员交接时,应拓具印模样本列册专案移交,并报送印信管理部门。2.3.5.5监印人对未经批示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将受处分。2.3.5.6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备案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2. 3.5.7公司印信原则上不外借用,如确系工作需要,本单位有关部门(或领导)要借用公司印信外出,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批准,再到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3检查与考核3. 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公司办公室检查与考核。3.2本制度检查考核与经济责任制挂钩。_附加说明:本制度委托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