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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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代码:603306股票简称:华懋科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懋科技股票代码:603306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3198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3层301权益变动性质:通过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引起的股票权益减少签署口期:2022年10月19日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h

2、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己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3、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声明2目录3释义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8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9第四节其它重要事项13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附表16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公司、上市公司、华懋科技指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远澈管理、出让方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宁波新点、新点基石指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指远澈管理将其持有的宁波新点0.11%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自然人陈艳,并不再担任宁波新点的普通合伙人本报告书指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CMW2P66法定代表人:李国举注册资本:1,0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5、: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3198经营期限:2019年4月2日至2039年4月1日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会务服务,广告的制作、代理、发布,企业品牌管理、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公关活动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3层30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洋资本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远澈管理100%股权份额,具体如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远澈管理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姓名性别

6、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1李国举男中国董事长、经理北京否2唐润江男中国董事北京是3赵罡男中国董事北京否4段莹莹女中国监事北京否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5%的情况。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点基石持有公司7.05%的股权,新点基石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华盛”)于2020年8月21日签订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

7、期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6日,新点基石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全权委托东阳华盛行使。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远澈管理基于其自身经营需要,转出其持有的全部新点基石合伙企业份额,并不再担任新点基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权益变动后,远澈管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权益。(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远澈管理作为新点基

8、石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21,876,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5%o本次权益变动后,远澈管理将其持有的新点基石0.1086%的合伙企业份额全部转让给自然人陈艳,并不再担任新点基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远澈管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权益。此外,本次权益变动同时,新点基石的有限合伙人芜湖远澈方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澈方瑾”)将其持有的15,109.465万元份额、12,890.0535万元分别转让给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国投)及蒋昶,转让完成后,远澈方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权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本次转让前:本次转让后:夫

9、妻关系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普通合伙份额和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1、协议签约方转让方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方二:芜湖远澈方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让方一:陈艳受让方二:蒋昶标的企业: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在东阳国投根据其作为财产份额受让方参与签署的份额转让协议项下约定支付完毕所有财产份额转让价款后:(1)转让方一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500,000元转让予受让方一并退出新点基石。鉴于前述财产份额对应的出资尚未实缴,因此各方同意,前述财产份额的转让对价为零元。前述财产份额对应的500,000元出资义务,由受让方一在交割日

10、后履行。受让方一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让前述财产份额。(2)转让方二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128,905,349.68元转让予受让方二并退出新点基石。鉴于转让方二已通过获得减持收益收回前述财产份额对应的全部128,905,349.68元实缴出资,因此各方同意,前述财产份额已实际归属于受让方二,受让方二无需再支付任何对价。受让方二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让前述财产份额。各方同意,自上述财产份额转让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交割后(具体见下文),受让方一成为新点基石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受让方二成为新点基石的有限合伙人。3、财产份额转让交割及后续在东阳国投已按照份额转让协议的约定按期向转让方二支付

11、完毕全部财产份额转让价款的前提下(东阳国投付款当日称为“付款日”),付款日后,各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毕财产份额转让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明确起见,包括财产份额转让、合伙人的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变更以及合伙协议变更)(完成前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交割日”)。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份额转让协议1、协议签约方转让方:芜湖远澈方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让方: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及价款支付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12、目标财产份额转让予受让方并退出新点基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8,581,343.27元。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让前述财产份额。3、违约责任若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受让方应当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0.3%。)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转让方已足额收到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止。各方同意,如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则转让方有权书面(包括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受让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对此转让方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

13、本次权益变动出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四、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新点基石存在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基本情况名称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l784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4日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H期股份类型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M婿比例()宁波新点大宗交易2022.07.06人民币普通股29.341,700,0000.552022.07.07人民币普通股28.241,010,0000.332022.07

14、.14人民币普通股26.451,134,0000.372022.07.14人民币普通股24.992,236,0000.73合计6,080,0001.98详见上市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第四节其它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李国举2022年10月19日第六节备查文件-、备查文件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2、本报告书文本;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4、普通合伙份额和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份额转让协议;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二、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2-7795188传真0592-7797210联系人肖剑波、臧琨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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