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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篇一:“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附件一:“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看法(环发?20XX?19号,以下简称“看法),建立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下同)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实现到20XX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目标,在总结“十一五期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以及20XX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要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2、、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依照目标明确、组织健全、考核严格的总体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责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二、 督查考核机制环境保护部组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督查中心)对各省(区、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各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地、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一3一三、 督查考核内容(-)依照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见附件二)。(二)各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
3、地实际状况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在环境保护部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指标体系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四、 督查考核方法(一)关于对各省(区、市)的督查考核1 .各督查中心在总结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当年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见附一),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20XX年督查工作方案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备。2 .各督查中心按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抽查各省(区、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依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是否达标。3 .计算督查考核年度内各省(区、市)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
4、率计算公式如下: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X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总数量。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X经考核基本达标一4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总数量。4 .各督查中心于每年3月31前将上年督查考核工作总结(要求见附二)报环境保护部,并将对各省(区、市)的督查考核状况分别通报相关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5 .环境保护部于每年5月31日前,以适当方式将上年度各省(区、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通报全国。(二)各省(区、市)对所辖区
5、地、市督查考核各省(区、市)对所辖区地、市督查考核与环境保护部对各省(区、市)的督查考核平行开展,并参照上述方法实施。各省(区、市)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监管重点源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30%o各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31前将上年对所辖区的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本省(区、市)所属的督查中心。五、督查考核结果的应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要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立活动。各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级环
6、保部门要严格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5附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年度工作方案应当围绕环境保护部的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督查考核的年度重点省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抽查企业数量、时间进度安排(可全年分散抽查或集中抽查)、责任分工和宣传报道安排等内容。年度工作方案可根据实际状况予以调整。原则上,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低,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事件发生状况较多,以及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的省份、行业和单位应当重点督查考核。各督查中心年度重点省份不少于2个。“十二五期间,各省份至少被重
7、点督查一次。原则上,对重点省份,各督查中心至少抽查75家单位,其中60家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1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非重点省份,至少抽查40家单位,其中,30家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1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各省(区、市)所抽查的产生工业危险废物单位,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占50%;年产生100吨以下10吨以上工业危险废物的,占30%;年产生10吨以下工业危险废物的,占20%。对持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各督查中心可根据辖区内各省(区、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分布、规模等情一6况,予以适当调整,并说明理由。一7-篇二: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
8、“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苏环办(20XX)178号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各市、县(市)环保局,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环保部近期印发了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XX)4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十二五期间加强
9、危废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防范环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环保部门要从保障环境安全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的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二、明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点管理目标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梳理,综合考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危害性和行业代表性等因素,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原则上年产生危险废物IOO吨以上的单位要纳入国家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100吨的单位以及由省环保厅颁发经营许可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纳入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年产生危险废物1吨-10吨的单位、产生含氟等
10、剧毒类危废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以及由市、县环保部门颁发经营许可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纳入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各级监管重点源今后要在“XX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动态申报和在线管理。三、有序开展规范化管理和验收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结合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培训学习和现场检查,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对产废单位自建的危废处置、利用设施,要认真排查环境隐患。原则上列入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的,应当在20XX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列入省级危险废物监管
11、重点源的,应当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列入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的,应当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四、将规范化管理纳入环保日常监管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确保每年对国家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抽查率要达到50%以上,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抽查率要达到20%以上。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省环保厅组织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对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每年对辖区内国家和省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抽查比例要达到30%以上,市级要
12、达到10%以上。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将纳入省厅对各省辖市环保局的环保绩效考核指标。五、建立上报和考核机制各省辖市环保局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辖区内纳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监管源的企业名单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厅。20XX年11月15日前将国家级和省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的检查和验收状况上报省厅。20XX年1月15日前将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的检查和验收状况上报省厅。各省辖市环保部门及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要根据“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危废规范化检查工作总结及各市(县、区)督查考核结果汇总上报省厅及相关督查中心。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80%的地区,省厅将在年终环保(固废管理部分)考核时予以扣2分处理;对低于60%的地区,省厅将在年终环保考核时予以扣4分处理并通报批评,暂停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立活动,暂停该地区产生危险废物工程的环评审批,暂停该地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篇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状况考核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状况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