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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使用原则医院计算机切实做到专机专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二、责任分工计算机病毒防范由信息科落实具体工作,负责全院计算机病毒的防治、监控和清除工作。三、具体措施1、对新购进的计算机及设备,为防止原始计算机病毒的侵害,要信息科专业人员检查后方可安装运行;O2、用于内部网的计算机,不得使用软驱、光驱及其他移动存储设备。操作人员不得私自加装任何硬件;不得私自打开主机;不得私自安装、修改程序和软件配置。3、用于内部网的计算机要
2、求全部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操作人员不得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更改网络设置。软盘、光盘等移动媒体,以及外来的软件等,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认无计算机病毒后才可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清查的、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等。4、计算机要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系统中的程序要定期进行比较测试和分析;注意计算机的各种异常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用查毒软件仔细查杀。安装的防计算机病毒软件,要定期或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库版本。5、跟踪计算机病毒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了解计算机病毒,特别是有严重破坏力的计算机病毒的爆发日期或爆发条件,做好防范工作。6、对重点岗位的计算机要定点、定时、定人作查毒杀毒工作。7、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且处理无效时,立即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停机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并同时报告信息科,由信息科派人处理。9、医院采用不定期常规检查,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本院的计算机病毒防范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