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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产品采购、验收制度消毒产品指消毒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一、医院所用消毒产品必须根据临床需要由分管领导、医院采购部门(设备科、药剂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二、医院应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合格产品。三、按消毒产品索证制度索取相关证件。四、消毒产品管理部门应建立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严禁采购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或者淘汰的产品。质量验收包括以下项目。(一)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二)查验每箱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三)产品包装有无破损,标识不清等;产品大、中、小包装上均应标注实际生产厂址和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包装信息与相关证件一致,并在有效期内。五、医院库存保管部门应专人负责,并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单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签字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进货来源。六、一次性医疗用品应存放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20cm,距墙壁25cmo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至使用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