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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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自治区应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下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事故风险,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开展工贸行业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2、。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法依规、科学施救”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1.5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较大事故)、四级(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1.6 分级应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3、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省(区、市)行政区域的,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自治区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当涉及跨盟市、旗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涉及跨省(区、市)行政区域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响应支援。1.7 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当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当启动三级、四级

4、响应,由自治区应急厅决定;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报批提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1.8 预案体系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冶金等工贸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冶金等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自治区、盟

5、市、旗县(市、区)三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重大及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涉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本预案中未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状态下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职能。(自

6、治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当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自治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事发地盟市指挥机构纳入自治区现场指挥部,在自治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自治区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3)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的应对工作。发生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视情况由自治区指挥部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到现场督促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

7、、物资等应急资源支持。盟市、旗县级组织指挥体系应当参照自治区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确保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应当结合实际,对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职能职责予以细化明确。2.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的第一响应机构,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

8、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2.4应急专家组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应急专家组,为灾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3监测和预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特点,充分运用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的监测,对存在重

9、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3.2预警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负有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预警发布系统,完善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及时有效地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相关方面做好防范应对准备。3.2.1判定预警级别当发生高温、暴雨、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可能出现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时,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次生事故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0、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和更大经济损失。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蓝色预警: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3.2.2

11、发布预警信息(1)发布权限。自治区本级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级别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达到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由自治区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当突发事件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3.2.3预警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检查监测,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

12、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有关响应措施:预警发布后,自治区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对事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响应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并报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自治区指挥部组织专家赴现场对事态发展进行研判,提出现场处置决策建议。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现场实际,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和处置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各专业救援队伍或救援专家进入待命状态;核实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随时投入使用;加强对预警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做好预测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财产疏散转移的

13、准备工作;随时关闭或限制使用可能受到影响的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以及采取其他预测应当采取防范和保护的措施。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事发地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事故分级管理的要求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可以越级报送。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

14、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4.2先期处置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

15、况,在规定时间内向盟市指挥部报告,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4)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4.3分级响应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4.3.1一级响应条件(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3)自治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4.3.2二级响应条件(1)发生重大事故;(2)造成10人(包括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3)超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较大事故;(4)事故涉及2个以上盟市;(5)事故涉及2个以上行业领域;(6)自治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4.3.3三级响应条件(I)发生较大事故;(2)造成3人(包括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3)自治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4.3.4四级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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