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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砂石行业环境影响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县砂石堆放和加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切实规范砂石行业环境影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砂石堆场管理砂石堆场,包括砂石企业原料及成品、工程类使用临时堆放点、砂石零售点等,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管理:1 .除规划明确的砂石加工企业可设置砂石堆场外,各乡镇原则上不得设置永久性砂石堆放点。2 .重点工程建设临时使用的砂石堆场,要按照规范要求办理临时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到期后须按照方案完成复垦。3 .小型工程确有需要设置临时砂石堆放点,由各乡镇限定区域堆放、限定时间使用、限定标准管理。4 .砂石堆场需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
2、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二、明确污染防治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审批规范和处于过渡期的砂石企业明确环境保护规范要求:1 .审批手续要齐全完备。按要求办理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和验收手续,包括立项、土地、环保等。重点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砂石加工点,也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 .污水处置要规范到位。砂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车辆冲洗、喷淋等废水经收集沉淀过滤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排放。生活污水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规范处理。3 .大气污染要防治到位。各砂石加工点按要求进行封闭加工,生产过程中落实好防尘措施。砂石原料做好防尘覆盖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须使用符合国
3、家标准的燃料,完成排放检测和登记,悬挂环保标牌。4,固体废物要依规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淤泥须规范处置。厂区内机械维修(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机油)须配建标准化危险废物仓库,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三、明确工作职责1 .属地主体职责。按照淳安县砂石资源管理实施意见(淳政发(2021)10号)规定,各乡镇(平台)为本行政区域内砂石加工企业、砂石堆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2 .部门监管职责。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砂石加工企业、砂石堆场的规范管理工作,对检查发现问题的砂石加工点、砂石堆场要及时落实整治。对砂石行业环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