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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报审稿)城市停车设施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积极化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有效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结合盐城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强规
2、划引导,以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发展成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各类市场主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停车设施建设的需求,优先开展老旧小区、学校、医院等人民群众需求迫切的民生领域建设。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坚持以公共交通为主推动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停车设施,加强重点区域
3、停车设施管理,优化停车设施供给结构。多元参与、放管结合。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打造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参与、合作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建管并重、创新发展。健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强化停车治理,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充分发挥停车设施效能。(三)工作目标。按照远近结合、建管结合、动静结合的要求,系统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整体谋划、协同推进、多措并举,综合治理,2022年,全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基本
4、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协作共管、公众深度参与的停车管理新格局。二、加强规划建设力度(-)修编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区分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推进盐城市停车专项规划与十四五发展规划、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融合。各县(市、区)要切实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动态更新停车资源数据,深入推进停车设施普查和对外公开工作。2022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完成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责任单
5、位: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二)严格落实规划配建要求。根据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科学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严格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标准建设停车位。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及同步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但未配建停车场或未达停车场配建标准的,由辖区政府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实施改造。配建停车设施应满足智慧停车建设管理标准和要求,数据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对接融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三)建立停车设施评价制度。开展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广加强停车设施建设、规范停车设施管理的经验做法。完善城市停车指标体系(以下简称“停车指数”),科学评判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运行质量,指导解决停车问题,通过对城市人口规模、小汽车保有量、停车泊位数及结构分布等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强化停车需求现状研究监测,精准查找和治理停车问题,引导停车供需平衡,推动停车治理长效发展。2022年10月底前,各地要建立完善城市停车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及市有关部门
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四)提升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早期人防工程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加强机场、车站等综合交通枢纽以及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地区停车配套,鼓励增建驻车换乘(PR)停车设施,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满足群众临时停车需求。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场所的地上地下空间,增建公共停车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停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
8、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城投集团、市国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五)科学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在通行安全顺畅的前提下,科学施划主次干道沿线、商铺门前区域、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的停车泊位,合理规划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衔接坡道设置,引导市民有序停车。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等措施,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努力满足出行停车需求。鼓励居住区与商业办公、医院、旅游景点等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合并使用,缓解停车矛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盐南高
9、新区管委会)三、推进停车智能管理(六)提升停车装备技术。积极支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强化自主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等研发,打造自主品牌。加快推进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在主要交通枢纽、商业区、医院、旅游景区等率先安装ETC不停车收费系统,积极打造智慧停车服务样板。严格按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公交车等充换电设施。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停车充换电设施配建要求,促进新能源车辆发展,鼓励停车泊位所有人依法依规建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城投集团、市国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
10、管委会)(七)推进停车数字化改革。加快推进全市停车管理一张网建设,推动停车设施数字化管理。2022年,建成盐城停车驾驶舱,掌握全市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总量、分布状况、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完善升级城投智慧停车平台,推动路内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确保全市路内停车泊位接入平台;加速农行停车场管理平台建设,统筹推进路外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深度开发停车管理数据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停车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八)提升设施智慧化水平。停车场服务企业,在符合停车规划设计规范前提下,加快升级改造停车
11、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原则上要求具备车牌识别、移动互联网支付技术(二维码、ETC、无感支付等X车位感知、场内诱导、车位预约等功能,按照盐城市停车场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接入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接入盐城停车场管理平台,实现全市停车管理“一张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九)提高服务精准化能力。综合利用5G、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ETC等新兴技术,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场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探索开发“互联网+”智能停车服务新模式。集成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中台等各
12、项关键技术,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的多元化多场景应用,鼓励停车服务企业向公众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先通行后付费等便捷化的停车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四、健全政策配套体系(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有条件的片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
13、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将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积极拓展配套服务功能,在保证停车泊位合理供给的前提下,可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十一)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承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改造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
14、券。鼓励商业银行、地方金融组织等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盐城分行、市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十二)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将停车设施建设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切实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需求。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
15、场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多功能综合体。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新建停车设施,鼓励建设立体式、机械式停车设施(楼、库),提高土地复合利用率;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新建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在不影响战时防护功能前提下,平时优先考虑作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对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逐步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
16、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管理局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十三)鼓励停车资源共享。积极挖掘既有停车资源潜力,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非工作时间有偿错时共享,鼓励相邻单位、小区利用停车高峰时间差异,互相借用停车泊位;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合理统筹利用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等资源,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十四)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停车收费机制,有序放开形成充分竞争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