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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架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优化完善前海合作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关于优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深发(20225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通知(深编(2022)21号)规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组织起草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的决定(送审稿)(以下简称决定(送审稿)并报送我局审查。修改之处为删除了原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以下简称自贸片区条例)
2、第十条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必要性(-)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的需要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提出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提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工作。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街道综合行政
3、执法体制机制的决定(深府(2021)18号),对我市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作出了立法和行政层面的安排。(二)依法调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需要2022年,省委编办印发关于调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批复(粤机编办发(2022)142号),明确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街道以自身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执法范围与全市各街道保持一致,原其他领域的执法事权交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承担。市委编办印发关于调整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通知(深编(2022)21号),提出调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议暂停适用自贸片区条例中涉及自贸
4、片区综合执法的条款,提请省政府废止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18)405号)。2020年10月1日施行的自贸片区条例第十条明确了自贸片区综合执法由自贸片区综合执法局名义行使商务、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水务、劳动监察、文化(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该模式与2022年编办调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思路相悖,与全市现行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也不一致,如不以法规修正案形式针对自贸片区条例第十条作出删除,可能会因为“特区立法优
5、先适用”原则而导致执法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三)优化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扩区后的前海合作区范围包含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全域。2022年市委印发关于优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体制机制方案)(深委(2022)5号)对执法体制作出规定,要求按照“统一监管”原则,优化完善前海合作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科学划分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事项,专业执法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因此,有必要在自贸片区条例删除第十条规定,使自贸片区的综合执法符
6、合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二、关于修改内容的说明(-)关于删除自贸片区条例第十条的说明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自贸片区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立法,通过运用特区立法权,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包括综合执法改革在内的一些列创新制度和举措予以法定化。自贸片区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商务、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水务、劳动监察、文化(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该规定与2022年前海合作区执法体制以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一致。因此决定(修正案送审稿)拟删除
7、自贸片区条例第十条规定。(二)对自贸片区条例第十条的调整不会导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立法空白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提出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提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工作。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深圳市政
8、府印发关于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决定(深府2021)18号),对我市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作出了立法和行政层面的安排。所以,自贸片区条例第十条删除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进行落实,既不会造成执法主体、执法事项的管理空白,也不会造成执法领域的立法空白。(三)关于删除自贸片区条例第十条后前海综合执法机制的安排根据体制机制方案对综合执法的相关规定,我市正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其中对综合执法体制也做了新的安排,拟明确前海合作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扩区后的前海合作区包含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范围,所以其综合执法机制安排也适用于自贸片区,符合最新的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要求。专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