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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出台背景为实现全区公益林区“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要求,切实加强护林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根据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出台本手册。二、主要内容(一)护林员选拔聘用护林员按照“熟悉情况、胜任工作”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选聘,由村集体选聘经镇(街道)批准后聘用,并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发放余杭区护林员证。(二)护林员职责1、护林员巡护时应按照全区巡查考勤系统要求,随身携带GPS定位装备,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重点时段进行重
2、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护林员需对管护范围内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对进出山人员登记制度;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等职责。(S)护林员管理及考核护林员的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考核、重点防火时段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工资发放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四)护林员保障为稳定护林员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在护林员工资方面应采取区、镇、村多方面筹措,提高护林员工资。护林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并设立考核奖励,开展评先评优、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等活动。三、实施时间及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