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和总承包施工项目内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和总承包施工项目内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x(2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和总承包施工项目内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各参建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XX建设项目和总承包施工项目内部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股份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管辖的投资建设项目和总承包施工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第三条内部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部、承担项目管理的分公司、子公司(以下均统称为评价人)对股份公司系统内施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对象为参加
2、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的股份公司系统内三级施工企业(以下均统称为被评价人)。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评价得分总数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被评价人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被评价人信用评价等级直接定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被评价人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第五条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评价内容第六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产部负责。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汇总各评价人对被评价人合同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后发布最终评价结果;负责依据各评价人对被评价人的评价结果按附件10-3进行计算、汇总、排
3、名,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将结果上报股份公司。第七条各评价人成立评价机构,明确职责,并按照本办法要求对被评价人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汇总、公示、上报。其负责人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并指定主责部门和责任人负责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各评价人的主责部门、责任人须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产部核备。第八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被评价人在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稳定等分项履约与管理情况,以及参加抢险救灾和特殊项目等因素,汇总后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对被评价人进行排名。第九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的下一个评价期起不再进行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被评价人进行全面评价;
4、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对该被评价人不良行为进行认定,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第十条仅在一个建设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被评价人,只在该项目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集团公司的评价记分和排序,在全集团公司的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第十一条各单位对建设项目现场检查要合理均衡安排,对各项目(标段)的检查项目和频次要基本一致(检查频次宜为每个评价期2次)。要严格按照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日常检查和初步验收中发现的属于不良行为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并予以扣分。要严格按照标准评分,上报的评价结果要拉开档次,并不得出现满分。第十二条建设项
5、目信用评价得分是指从项目基础分中减去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后得出的分数。项目基础分为200分。第三章不良行为第十三条不良行为是指承担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被评价人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违反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被评价人进行评价,若对被评价人出现的不良行为未发现或熟视无睹,被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检查发现的,则对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进行扣分,扣分值为0.1至1分。第十五条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1-2o第十六条不良行为认定程序为记录、通知和确定。(一)记录。评价人在
6、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严格依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发现符合不良行为条件且能够当场记录的,应由2名及以上检查人员在现场记录并拍照或摄像,填写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附件3),并由现场的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复查时间。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确定不良行为的,评价人应根据处理结论填写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并由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当施工单位主管人员不在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时,可由评价人2名以上现场检查人员在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上注明事实并签字确认,评价人领导予以签字确认。(二)通知。现场记录的不良行为,包括评
7、价人收到的业主、监理和监督机构认定的不良行为,以及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记录的不良行为,评价人应在2日内对重大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及整改要求书面通知被评价人,对一般不良行为可采取平时记录、每月集中通知被评价人的方式。(三)确定。被评价人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申诉的不良行为自动确定。5日内被通知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评价人提出书面申诉,评价人应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第十七条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重复记录。第十八条评价人应对认定的不良行为进行闭环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未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的,未整改完成部分按新的不良行为进行
8、记录。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检查组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将书面认定建议通报评价人,由其组织确认后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被评价人。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将书面认定建议通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产部,由其组织确认后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评价人及被评价人。第二十一条股份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对建设项目认定不良行为的,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产部及时将书面认定建议通报评价人。第二十二条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监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各类稽查、审计、检查等将发现的问题转给集团公司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立即将
9、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问题转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产部,由其按规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书面通知评价人及被评价人。第四章评价加分第二十三条信用评价加分包括抢险加分和特殊项目加分。抢险加分是指根据评价人的要求参加项目其他标段抢险和地方有关抢险救援并作出突出贡献给予的加分。特殊项目加分是指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在当地或行业有重大影响的特殊建设项目给予的加分。抢险加分和特殊项目加分由评价人申报,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股份公司,经股份公司同意后,在计算最终得分时给予加分。第二十四条对积极参加项目其他标段抢险救灾和地方有关抢险救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被评价人,由评价人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见附件4、附件5)提出建议加分
10、值,并附相关材料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股份公司。第二十五条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在当地或行业有重大影响的特殊建设项目,由评价人提出加分的意见(具体见附件6,加分值为0.5-L5分),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股份公司。第二十六条在一个评价期内,同一被评价人在集团公司的总加分不超过3分。第五章评价排序第二十七条出现重大不良行为的被评价人,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C级,不再参加建设项目、评价人和集团公司的计分及排名。第二十八条评价人应按附件7计算被评价人信用评价项目得分,按照附件7规定汇总计算本单位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不得出现满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
11、名,并划分出档次,同一档次的施工企业数量应与附件7规定的每个档次数量一致。第二十九条评价人应在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对被评价人信用评价结果公示3日,被评价人可以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诉,评价人应就被评价人申诉事项进行处理、回复。被评价人对申诉处理有异议的,可向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产部投诉,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产部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评价人将评价结果加盖公章按规定(见附件8)格式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产部。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产部根据评价人上报的评价结果和确认后的加分,按附件7规定(见附件9)汇总计算全集团公司的被评价人信用评价汇总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最终排名
12、。第三十一条被评价人信用评价结果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产部在每年1月和7月底前正式公布。第六章评价应用和管理第三十二条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招投标和总承包施工项目内部任务分配或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一)评价为A级的被评价人在下一评价期内,在其作为所在工程局(二级单位)具体施工的三级单位参与投标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内部招标时,其“信誉履约”分为满分;当其所在工程局(二级单位)取得集团公司施工任务时,集团公司优先选择其作为具体施工的三级单位。评价为C级的被评价人,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取消其作为具体施工的三级单位参加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内部投标及内部任务分配资格。(二)连续两次及以
13、上评价为A级和累计评价为A级较多的被评价人,享有集团公司内部任务分配的优先权,或在内部招投标时给予加分。第三十三条对因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被评价人及其责任人,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四条信用评价工作中严禁请客送礼等内部公关行为。评价人、被评价人纪检组织要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暗箱操作等不公正现象。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信用评价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分别向集团公司纪检部门和安全质量生产部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后,由集团公司纪检部门、安全质量生产部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主管人员责任、纠正信用评价结果等。
14、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8为评价人用表,9-10为集团公司用表。1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2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评价3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4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5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申请汇总表6 .特殊项目加分申请汇总表7 .三级工程公司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8 .评价人评价结果9 .公司评价结果10 .公司给股份公司填报的报表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评价人J被评价人:建设项目名称:编号考核内容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扣分标准扣分一、综合管理(50分)1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不健全每
15、次扣2-4分管理制度不完善每次扣2-4分2人员、设备管理一、项目经理、总工、安全(质量)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到位,或擅自更换二、分部或工区经理、总工、安全(质量)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到位,或擅自更换每人次扣4分主要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未按约定进场;进场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检定、验收每台套扣1分一、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二、分部或工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1分特种作业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0.5分施工人员未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每人次扣0.5分3施工管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工;设计文件、施工图未全面审核或现场核对;变更设计未批准先施工每项扣3-5分实施性施组未在开工前编制;未报上级和监理审批;未按照审批意见修改、完善;不按照施组组织施工;未对施组实行动态管理每项扣1-2分需编制、评审安全专项方案的未编制或未经评审;未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未对规定需要验收的专项工程组织验收每处扣1-2分未落实测量复核制;控制网未定期复测每次扣1-2分监控量测不规范,未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每次扣1-2分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不到位;未按规定编制作业指导书或不符合要求;不按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施工每项扣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