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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因在出国(健)管理工行的通例一、对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管理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包括:分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保密、机要工作的相关人员;分公司财务系统内各级直接从事资金支付工作的相关人员、资金系统管理员和银行预留印章保管人员;分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分公司三总师副职、机关各部室部长(副部长主持工作)、经开主任及副主任、项目部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项目书记(副书记主持工作);其他有必要进行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上述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人员因私出
2、国(境)证件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继续按照集团公司原有制度执行。二、严格出国(境)审查审批管理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因探亲、访友、旅游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等原因,可按规定申请因私出国(境),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查审批手续:(一)本人填写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二)分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审批;(三)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进行审批;(四)到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领取证件。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能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工作休假因私出国(境)。因私出国(境)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外事、财经、保密等方面的纪律,严禁短期内多
3、次因私出国(境)。因私出国(境)人员应在归国后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证件管理部门。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后不再属于上收范围的,应及时退还其因私出国(境)证件。三、有关要求(一)各单位一是要高度重视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细、抓实、抓牢。二是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深入细致做好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摸底工作,积极推进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三是要建立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台账和审查审批管理台账,并注意维护和及时更新并报送至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二)各单位要加强特定范围工作人员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及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同时要强化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特定范围工作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思想动态,确保管理可控。(三)各单位请于XX年9月18日前将本单位出国(境)证件原件、特定范围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台账和审查审批管理台账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注意:台账需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盖项目公章、移交人处签字),人力资源部接收后会签字返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