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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区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L为保障公司区域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占用。3 .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领取检审证方可行驶。4,特种车辆(叉车、行车)车况要保持良好,由负责设备主管的部门检审,负责安全的部门监督实施,检审合格后应悬挂颁发的牌照及检审证方可行驶。5 .建立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
2、不得使用。6 .公司内部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上级考核合格,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7 .叉车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公司区外行驶。8 .公司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公司区限速规定。(1)机动车辆进出公司门及转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O-15千米/小时。(2)机动车辆在正线行驶为2O千米/小时,支线为15千米/小时。(3)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库区必须符合防爆要求。9.机动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