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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60CCSA00B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1716XXXX代替DB51/T1716-201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要求15内容1附录A(规范性)隔夜评标申请表9附录B(资料性)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函10附录C(规范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标评标管理记录表11,1z.*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
2、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51/T1716-201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监督服务规范,与DB51/T1716-2013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a)更改:将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监督服务规范(DB51/T1716-2013)公共资源交易受理现场管理服务规范(DB51/T1949-2014)、公共资源交易评审现场管理服务规范(DB51/T1946-2014).公共资源交易组织现场管理服务规范(DB51/T1947-2014)合并成了一个标准。主要修改了项目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受理要查验的资料和隔夜评标申请等交易受理的内容;结合四川
3、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修改了交易组织的具体操作内容;评审服务流程增加了电子技术的应用修改了评标专家验证身份的验证方式;评审后续管理中增加了扫描件和电子资料的保存内容。b)增加了附录B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函、隔夜评标申请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标评标管理记录表。其中,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标评标管理记录表是将原来的受理、组织评审的三个表合并为一个表。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
4、人: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3年首次发布为DB51/T1716-2013;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现场管理服务要求和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要求4.1 交易受理管理服务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范执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2 交易现场工作人员应与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为交易各方提供规范的服务。4.3 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
5、章办事。4.4 应客观、公正、公平对待交易各方当事人,遇事不相互推诿。4.5 应积极主动做好管理和维护服务,维护交易现场秩序,交易活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违纪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及时报告。4.6 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限时办结。4.7 应自觉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活动。4.8 应严格保守公共资源交易涉密信息。4.9 应廉政自律,不得收受他人好处,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和吃拿卡要。4.10 应统一着装、佩戴胸牌,管理服务中使用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举止得体,礼貌待人。5内容5.1 项目受理范围5.1.1 “应进必进”项目,指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需要进入属地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
6、5.1.2 申请进场项目,指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或者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需要跨区域跨层级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5.2 项目受理条件5.2.1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场,应当取得法定的审批、立项或其他规定的相关文件。5.2.2申请进场的项目,应当符合交易条件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并向拟进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交易系统按流程办理。5.3交易受理流程5.3.1项目登记5.3.1.15.3.1.1进场交易项目均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或其市(州)平台,进入相关交易系统,完整准确填写项目的基本信息,完成项目登记。5.3.1.2标段或包件划分(若有)。项
7、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对交易项目进行标段或包件划分。5.3.2场地安排5.3.2.1场地安排。在交易系统中登记成功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预约开评标时间,同时上传代理合同扫描件(自行招标的除外)、备案(取消备案的除外)的招标文件封面,资料无误后由于交易中心安排交易场地。5.3.2.2其他申请进场交易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3.2.3初审不合格的,场地预约被退回并告知退回原因。5.3.2.4隔夜评标申请。项目受理环节需要申请隔夜评标的,应在交易场地预约申请时一并提交隔夜评标申请表(见附录A)。5.3.3特殊项目受理国家或省投资的重点项目,因情况紧急可凭有关行政主
8、管部门的说明,进入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开评标场地。5.3.4项目受理需要查验的资料清单5.3.4.1“应进必进”项目5.3.4.1,1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c)项目批复立项文件扫描件(或者有权机关同意建设、交易的文件);d)招标代理合同扫描件(委托招标适用);e)招标文件封面扫描件。5. 3.4.1.2政府采购项目(社会代理机构项目进场适用)包括:a)政府采购计划;b)经采购人确认的政府采购文件;c)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合同。6. 3.4.1.3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项目包括:a)经有权部门批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文件;b)出让宗地的相关资料;c)出让人已经确认的宗地出让文件(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
9、(适用于国土部门编制出让文件的情形);d)拍卖等委托服务合同。7. 3.4.1.4国有资产(产权)处置项目包括:a)国有资产(产权)处置的批准文件;b)拍卖委托协议。8. 3.4.1.5矿业权交易项目包括:a)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批复文件;b)出让(转让)方案。9. 3.4.2申请进场项目除5.4.4.1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函(格式参见附录B)。5.3.5信息发布受理流程5.3.5.1交易公告发布5.3.5.1.1完成交易场地预约的项目,方可发布交易信息公告。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对项目预约的场地信息与交易公告比对,严防未预约交易场地而发布交易公告(有条件的,交易系统应
10、当关联场地预约信息与交易公告发布)。5.3.5.1.2编制交易信息公告,应当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交易文件标准文本中的交易公告格式。5.3.5.2结果公示评标(评审)结果公示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时效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结果公示标准格式或文本的,应当完整填写标准文本载明的事项。5.3.5.3澄清(补遗)发布己发布的交易信息如有错误、遗漏需更正的,应通过原信息发布载体发布澄清(补遗)公告。涉及交易时间变更的,应在交易系统变更原预约的交易场地,再发布澄清(补遗)公告。5.3.5.4合同公示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有合同公告标准文本的,应当完整填写标准文本载明的事项。
11、没有合同公告标准文件的,应符合主管部门的规定。5.3.5.5其他要求5.3.5.5.1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确保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项目的交易信息内容应当一致。5.3.5.5.2受理工作人员应自收到信息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5.3.6业务咨询5.3.6.1受理工作人员接受现场咨询时应热情接待,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5.3.6.2电话咨询,受理工作人员应及时接听电话,耐心倾听、认真作答。5.3.6.3接受各方交易主体咨询,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5.3.7异常情况处理办法随意预约、取消场地,不按规定发布信息公告等,按异常情况处置相关规定办
12、理。5.4 交易组织服务流程5. 4.1开标准备6. 4.1.1工作人员应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核对开标项目信息,统筹安排开标室。7. 4.1.2工作人员应在开标当日提前1小时到岗检查开标室的网络、设施设备,确保满足开标需要,并将交易项目对应的开标室、时间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在指定区域公开。8. 4.1.3工作人员在开标室设置招标人席、投标人席、项目监督席。9. 4.1.4工作人员应查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信、身份信息材料、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自行招标除外),以及招标人、项目监督人员等介绍信及身份信息材料,核验身份,发放相应工作牌并进行登记管理。10. 4.2开标现场管理
13、11. 4.2.1工作人员应在现场对交易各方进行协调、管理,维护现场秩序,提供现场服务。12. 4.2.2工作人员应提示交易各方人员遵守现场守则,并要求其不得影响和干涉正常的交易活动。13. 4.2.3工作人员应提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准时组织开标,并查验招标人、项目监督人员到位情况。14. 4.2.4项目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应适时提醒、督促交易相关方佩证工作、依法履行职责。15. 4.2.5如遇项目开标时间过长,影响同一开标厅的后续项目开标时,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应调整,保证后续项目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16. 4.2.6开标活动结束,工作人员应关闭现场设施设备。17.
14、4.3文件移送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陪同项目监督人员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所需资料完整地移送至评审区,与评审区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签字确认。18. 4.4交易组织现场评价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应作好交易组织现场记录和评价。5.5 交易评审服务流程5.5.1评审前准备5.5.1.1检查调试评标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5.5.1.2确保评标所需日常用品准备就绪。5.5.2安排评标室根据项目情况安排相应的评标室。5.5.3评标资料(评审)准入5.5.3.1开标结束后,在评审区门禁处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监督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办理评标资料准入手续,无监督人员随行的资料不予准入。
15、5.5.3.2项目业主(代理机构)在项目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经项目监督人员审核的评标资料(含电子文档资料)及文具用品送至相应的评标室。5.5.3.3资料移送人员及项目监督人员离开评审区,工作人员关闭门禁。5.5.4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场5.5.4.1评标委员会成员从评审区门禁处进入。5.5.4.2评标专家在项目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验证码、身份证、人脸等识别方式验证身份。5.5.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将随身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调至静音状态并存入储物柜,再通过安检,佩戴评标专家证进入评标室。5.5.5评审过程管理与服务5.5.5.1评审过程中,任何非评标人员不应擅自进入评审区。5.5.5.2评审过程中由评标专家提出的质疑、澄清以及交易相关方的回复等书面资料均应经项目监督人员核实、签字同意后,通过评审现场工作人员传递。5.5.5.3评标专家的工作餐由工作人员负责转送至评标室。5.5.5.4评标专家因特殊原因需对外联系的,应经项目监督人员批准,在现场监督下使用专用录音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