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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全面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奖励包括科研成果奖、科研项目津贴、获奖科研成果再奖励。第二条科研奖励须以XX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在职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若我校教职工为通讯作者,则按以下条款的60%予以奖励;若XX学院为第二单位或我校在职教职工为第二完成人,则按以下条款的20%予以奖励。第二章科研成果奖第四条原发性学术论文奖按如下规定执行:(一)在NatureScience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若有我校教职工参与,则
2、奖励2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三)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XX学院核心期刊目录确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每篇奖励3000元,人文社科类每篇奖励4000元;XX学院核心期刊目录确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每篇奖励1500元,人文社科类每篇奖励2000元;在C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每篇奖励800元,人文社科类每篇奖励1000元。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500元。(外文期刊按B类期刊对待)以上奖励中所指的论文必须是作者所从事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术论文,论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第五条收录、
3、转载等论文奖励按如下规定执行:(一)被SCl收录的论文,按分区不同给予奖励:分在一区的,每篇奖励3万元;分在二区的每篇奖励1.5万元;分在三区的每篇奖励6000元;分在四区的每篇奖励3000元;被EIC。mpendex(工程索引核心版)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不在上述四区的SCl收录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二)被SSCl(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l(艺术及人文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被新华文摘全文及压缩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压缩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L5万元;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及压缩转载的论
4、文,每篇奖励3000元;(三)被ISTP(科学与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ElCompendex(工程索引网络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四)被CSSCl(核心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SCI分区兑现奖励时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年度分区表数据为准;被ELSSCI、AHCI、ISTP、ISSHP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证明;被CSSCl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期刊数据为准。被全文转载的论文,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同一论文被不同机构收录或转载,只奖励一次。第六条学术著作奖按如下规定执
5、行:(一)社会科学学术专著不低于20万字、自然科学学术专著不低于15万字,方可申请学术著作奖。非学术性著作(含文集、教材等)不予奖励。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1万元;(二)学术著作出版时如已接受学校资助(包括学科建设经费、校出版基金等),兑现奖励时须扣除学校资助部分。第七条应用技术成果按如下规定执行:(一)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的旦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的应用技术鉴定成果,通过专家鉴定的,按项目来源对国家级、省级、市厅级项目的鉴定通过每项分别奖励12000元、6000元、和3000元;(二)获得国家专利且专利权人为XX学院的,其中: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
6、新型,每项奖励1000元(每位教师每年奖励限额3000元);外观设计,每项奖励300元(每位教师每年奖励限额900元)。第八条艺术(作品)成果奖:艺术作品被国家级专业博物馆、艺(美)术馆收藏的,每件奖励3000元。第二章科研项目津贴第九条以我校作为依托单位(主持单位或第一承担单位,下同)且我校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第一主持人,下同)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学校根据项目来源和性质给予如下相应的科研津贴:(一)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攀登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享受3000元/月的科研津贴,期限为2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
7、国家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可享受2000元/月的科研津贴,期限为2年。(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部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享受1500元/月的科研津贴,期限为2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社科规划有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享受1000元/月的科研津贴,期限为2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省软科学有资项目、省社科规划无资项目、重大横向项目(人文社科类10万、自然科学类50万以上)等,项目负责人可享受1000元/月的科研津贴,期限为1年。第四章获奖科研成果的再奖励第十条
8、获奖成果是指国家、省部、市(厅)级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第十一条根据成果获奖级别等次给予不同奖励。(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一等奖IOO万元、二等奖60万元。(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TlLo(三)获得XX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学校按等次依次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获
9、XX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学校按等次依次奖励3万、12000元、6000元。其它市厅级(含软办)科研奖励按等次依次奖励6000元、3000元、1500元。(四)在文化部举办的国家级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文艺、美术作品,每项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3000TlLo第十二条以多卷本或系列成果整体申报奖励,只对整体成果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的单项或多项成果,无论份量轻重,均不享受奖励。第十三条获得XX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若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己获得的学校奖金计入奖励部分。第五章奖励程序第十四条科研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次年的第一学期集中办理,过期不补。第十五条本办法涉及到的有关奖项,由个人或集体自愿申请。申请者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持奖励证书、成果原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获奖成果须有授奖机关出具的奖金证明),经所在部门、单位审查签字,统一报科研处审核,由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所获奖金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由受奖人承担。第十七条在科研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十九条本办法自XXXX年起施行,科研处负责解释。原XX学院科研奖励试行办法(X院政发(XXXX)XX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