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后场地作为居住和商服用途安全利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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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ECSTCECSXXX-202X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修复后场地作为居住和商服用途安全利用标准Standardforsafereuseofpost-remediationcontaminatedsiteasresidentialandcommercialandbusinessfacilities*出版社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修复后场地作为居住和商服用途安全利用标准Standardforsafereuseofpost-remediationcontaminatedsiteasresidentialandcommercialandbusinessfacilitiesT/CECS-20主编

2、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年月日*出版社2022北京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1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1ll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维护。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分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3、。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邮编:100120)o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万创青绿(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勘察45 设计55.1 场地设计55.2 建筑设计55.3 防腐措施66 施工87 监测维护9本标准用词说明10引用标准名录Il条文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

4、4 Investigation45 Design55.1 Sitedesign55.2 Architecturaldesign55.3 Corrosionprevention66 Construction87 Monitoringandmaintenance9Explanationofwording10Listofquotedstandards11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21总则.o.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规范修复后场地作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途的建设及使用,实现修复后场地安全利用,保障人体、环境及工程建设安全,制定本标准。1.

5、0.2本标准适用于修复后场地作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途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1.0.3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修复后场地作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途的安全利用。1.0.4修复后场地作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修复后场地post-remediationcontaminatedsite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完成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活动,并通过修复效果评估,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场地。2.0.2修复后土壤post-reme

6、diationcontaminatedsoil采用各类修复工程措施处理后,并达到场地修复目标的土壤。2.0.3地下修复设施UndergroUndremediatiOnfaCilitieS修复后场地中因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而遗留在地下的阻隔层、反应墙、采样监测井、各类管线和环境监测设备等设施。3基本规定3.0.1在修复后场地再利用前,应收集场地相关资料并复核。场地相关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场地修复方案具体情况,包括修复技术、修复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信息、修复工程措施、修复后土壤及地下水处置及去向等;2修复工程验收资料,包括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场地内需要长期或短期保留的修复设施、安全利用限制条件

7、等:3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层结构、地下水位及流向等:4场地现状及规划用途;5场地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及范围,包括居民点、地表水源地及地下水源地、敏感工业企业(如食品生产加工)等。3.0.2应根据场地相关资料、场地实际情况在修复后场地内划定修复活动扰动区域,在场地设计阶段尽量规避修复活动扰动区域,在场地施工阶段减少对修复活动扰动区域内修复后土壤的扰动。4勘察4.0.1常规勘察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4.0.2除了开工建设所需的常规勘察内容外,还应根据土壤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安排勘察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修复后场地的土壤理化性质、土壤力

8、学性质(含地基承载力)等变化情况,修复药剂、中间产物、最终产物等物质的残留浓度等;2修复后场地内拟保留的地下修复设施类型及分布情况,原有地下结构分布,包括地下构筑物、埋藏物、地下管线等。5设计5.1 场地设计5.1.1 场地设计宜保持土方平衡,确需土方外运的应检测达标后外运。5.1.2 建筑建设宜尽量避开拟保留的地下修复设施,如因修复后场地现状条件约束,确需对地下修复设施进行更改的,应征询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5.1.3 建筑建设时因开挖深度需要穿透场地地下修复设施阻隔层时,应结合场地护坡对基坑内修复后土壤进行阻隔措施后,再进行施工。5.2 建筑设计5.2.1 原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的

9、修复后场地,在建筑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土壤气及挥发性有机物蒸气入侵的影响,结合修复后场地资料及建设前期勘察结果,对建筑进行有效防护。防护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1地下工程防水材料应选择断裂伸长率及撕裂强度较高的卷材,如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2结构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45。坡角,其尺寸应根据卷材品种确定。在阴阳角等特殊部位,应赠做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宜为300500mm3外墙防水出地面收头处应做附加防水层,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500mm。5.2.2 建筑物地下室气体阻隔措施应符合表5.2.2规定。表5.2.2建筑物地下室气体阻隔措施部位表面防护防水等级备注基础垫层环氧沥青或聚合物水泥砂浆-宜采用150

10、厚C20混凝土、100厚聚合物水泥混凝土基础环氧沥青或聚合物水泥砂浆-适用于无防水保护的基础地下室外墙、底板沥青类防水卷材一级-后浇带附加防水层一级-施工缝附加防水层一级宜选用中埋式止水带变形缝附加防水层一级宜选用中埋式止水带地下室穿管附加防水层一级-5.2.3 建筑首层地面做法应根据建设用地情况选用卷材类防水层或防潮层,防止蒸气入侵至室内。5.2.4 对于地基土含腐蚀性介质,可根据腐蚀性等级,地面垫层宜采用80mm或IOOmm厚C15混凝土垫层,或选用较高标号混凝土。5.2.5 地面变形缝的构造应严密。嵌缝材料应采用弹性耐腐蚀耐老化密封材料,伸缩片应采用橡胶、塑料、耐腐蚀的金属等材料制成。5

11、.2.6 首层墙体采用砌体结构时,应加强墙身防潮层。墙体底部至混凝土垫层部分宜采用混凝土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地面垫层混凝土的强度等级。5.2.7 地沟和地坑的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沟和地坑的材料应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地面垫层混凝土的强度等级。2建筑物的墙、柱、基础不得兼做地沟和地坑的底板和侧壁。3地沟和地坑接触土壤一侧设置防水层或防潮层,并于地面防水层、防潮层闭合。528地下室通风换气应适度加强,并符合以下要求:1地下室使用功能为机动车停车库,其换气次数应不小于6次/h。2别墅地下室、其他建筑地下室作为小型商业、物业办公等经常停留人数较多功能时,宜设置新风

12、交换机,以提高环境舒适度。3地下室使用功能为小型库房、设备机房等功能,应考虑适当进排风措施。5.2.9 地下室排风口宜设于下风向,不应朝向临近建筑可开启外窗;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距离小于IOm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离人员活动地坪的高度不小于2.5m。5.3 防腐措施5.3.1 应根据前期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和勘查结果,判断修复后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腐蚀风险等级。若修复后场地中地下水或土壤部分检测指标异常升高,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中的规定综合判断为强腐蚀等级,应采取主动或被动腐蚀控制措施,保护新建建筑物地下基础(含桩基)和地下构筑物。5.3.2 如前期效果评估监测、长期监

13、测或其它专项调查中发现修复后土壤或地下水中某些指标异常升高,且这些指标都是局部性和非持久性的,可采用主动降低该类指标的办法降低局部区域的腐蚀风险等级。主动防腐施工前应制定具体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范围、工程目标及效果监测等内容。主动防腐措施可包括:1更换回填材料:如果造成腐蚀的关键介质是土壤,可采用客土法置换腐蚀因子相对较高的区域,使区域整体腐蚀风险等级降低至强腐蚀等级以下限值以下水平;2主动抽水稀释:如果造成腐蚀的关键介质是修复区域局部的地下水,可采用地下水抽出处理的方法,使限定区域内的腐蚀因子浓度降低至强腐蚀等级限值以下水平;3药剂注入:当短期快速置换或抽水条件不具备时,也可综合考虑关键腐蚀因

14、子的作用机制,在进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采用注入中和试剂、沉淀试剂、灭菌剂(针对生物侵蚀)等。5.3.3 当主动防腐措施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可采用被动防腐措施。被动防腐主要包括在地基结构外侧设置保护套或防腐涂层,避免或减缓腐蚀性介质与结构的直接接触,降低腐蚀风险。可采用聚合物或树脂等保护层对混凝土等地基结构进行外立面封裹,保存层厚度不小于50mmo5.3.4 当采用主动防腐措施时,应采用定期采样监测目标处理介质的短期处理效果,如果短期内未到达预期目标,则应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具体监测对象、监测周期、监测频次和监测方法可根据防腐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如果采用被动防腐措施,可参考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

1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ZT50224中的具体工程施工措施,制定具体的效果监测和评价方法。6施工6.0.1施工前应熟悉场地情况,做好施工组织,确保地下和地上修复设施得到充分保护或妥善处理。6.0.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各项隐蔽工程,确需变更做法,应与设计单位及时沟通,取得合格变更图纸文件,方可施工。6.0.3施工过程中土壤或地下水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6.0.4施工过程中如有异味溢出,应及时排查原因、查找异味源头、加强环境监测、分析异味后续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异味主要来源是持续溢出异味,可采用黏土覆盖的方法阻隔异味扩散;如异味主要来源是临时溢出异味,可采用化学泡沫中和的方法削减异味。6.0.5当修复后场地涉及土壤开挖、消纳等工程措施时,施工人员应根据土壤理化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环境应急安全计划,配备监测设备。7监测维护7.0.1拟保留的地下修复设施应进行定期监测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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