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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我校学科和科研水平,保证优秀学术著作能够尽快出版,特设立XX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出版基金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的学术著作。重点资助由国内外著名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第三条享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在扉页上标注“XX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第二章资助范围与申请条件第四条资助的著作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合作完成的学术著作。申请者每次只能申请一部著作,并由所在院(部)推荐。第五条每部著作的资助金额,以学术水平为依据,充
2、分考虑其社会效益,一般掌握在L5-2万元,其余经费由个人自筹解决。第六条出版基金资助的范围是有创新性的学术专著。著作必须是某一学科领域内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或在实验上有重大发现。下列情况不属于出版基金资助对象:1,不易公开发行的图书;2 .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3 .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4 .凡列入立项计划内的延期项目成果;5 .著作权存在争议。第七条申请者必须完成全部书稿并获得出版合同。书稿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的推荐,推荐必须客观、公正,口有具体评价意见。第八条下列情况可获得优先资助:1 .符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学术著作;2 .拟申报重点学科专业系列学术著作、
3、编著、论文集;3 .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成果;4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计划的课题研究成果;5 .已获得校外出版基金部分资助的学术成果。第三章基金的申请及评审第九条申请者须填写XX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表,持书稿或书稿复印件及出版社的书而证明或合同,向所在学院(部)提出正式申请。第十条各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送科研处。第十一条科研处核实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就其学术水平、学术价值、著作类别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并提出资助建议,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第十二条科研处代表学校与受资助者签订XX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协议,并拨付批准数额的出版资助经费。第十三条己获得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第一作者,两年内不再予以资助。已受其他渠道资助的著作一般不重复资助。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受资助者应对著作中引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未能按期出版、未按要求标注扉页等情况,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可撤消或追回资助;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申请本基金。第十五条著作正式出版三十日内,受资助者须向图书馆、院部资料室、科研处各提供该出版物5本。第十六条出版基金由科研处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可跨年度使用。第十七条科研处每年受理一次出版资金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