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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配电及通讯系统专项安全检查表检查部门:被检单位:日期:年 月曰序号检查内容满足要求(是J、否X)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1井下运输巷道照明电压应不超过220伏;采 掘工作面、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 应不超过36伏;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伏。 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超过127伏。2矿山的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3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及其金属外壳、电缆的配 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有接地保护,禁止接零 或中性点直接接地,有井下保护接地网。接 地装置所用的钢材必须镀锌或镀锡。接地装 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4井下敷设电缆应当有必要的保护和绝缘措 施。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 不准悬挂任何物件
2、。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 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井下开关 应为带漏电保护开关。5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 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 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6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检漏装置 必须灵敏可靠。7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 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8矿井井上、井下通讯设施完善可靠。9配电嗣室入口处、高压电器设备必须悬挂标 示牌,并应有照明。10采掘作业面、回采工作面的临时用电线路必 须吊挂L 8米以上,并绝缘良好,无裸露接 头、破皮等现象。11采掘作业面、回采工作面临时用电线路和风 水管不能缠绕在一起,并和起爆线路分开吊 挂在巷道两侧。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