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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博士科研启动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启动基金)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激励博士等优秀人才不断进取,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启动基金使用范围(一)启动基金是学校资助博士等优秀人才从事本学科的科研及相关学术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各种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及购置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二)启动经费由人事处规定。(三)启动基金主要用于购买或自制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开展科研业务的差旅费、调研费、实验耗材费、资料费、论文学术著作出版费、出席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费用。二、启动基金使用期限启动基金使用期限
2、为3年,超过时间期限经费原则上不再使用。三、启动基金考核指标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两项者,可视为考核合格(所有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均须为获资助者主持或以第一作者完成,且XX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一)研究项目:获得各级各类纵向有资项目1项及以上或从校外争取到的横向项目,经费累计理工科类5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及以上;(一)学术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3篇及以上;(三)学术著作专利: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编著、教材等)1部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四)获奖成果:获得地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四、启动基金使用和管理(一)在争取校外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后,启动基金方可全部使用。(二)启动基金主要用于博士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的启动、立项及学术交流,不得用于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三)使用启动基金购买的科研设备属国有资产,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统一备案管理。(四)获资助博士应在启动经费开支80%或科研工作结束后,就启动基金使用情况、成效等写出专题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和科研处,对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五)对弄虚作假、挪用或滥用经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者,冻结其经费使用,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六)考核合格后,其剩余启动经费可继续使用。五、附则本办法自XXXX年起执行,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