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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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相 关规定,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扶持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佛山市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 (实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安家补贴、 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的申请、 审核、发放和监管。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 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 奖励、工作经费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扶持资金发放。第四条 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其他用 人单位全职新引进人才安

2、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 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申请的受理、审核及扶持资金发放。各区 原则上根据人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地界定本区负责扶持的人才。第五条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全职新引进人才和全职在职人才 补贴、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申报、人才评估、人才考核,对人才的 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查验,并接受有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扶持有关工作。第六条 全职新引进人才、全职在职人才、用人单位按“从优 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佛山市政策扶持。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用人单位”包括:(一)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

3、的国家、省实验室;(三)按规定经广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佛山各级行 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单位。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全职新引进人才”包括:(一)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的一类、二类、三类、 四类领军人才和青年储备人才;(二)博士后;(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四)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见附件),且在佛山市从事该 领域工作的人才;(五)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见附件),且在佛山市从事该 领域工作的人才;(六)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 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佛山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第九条 全职新引进人才享受本实

4、施细则规定补贴扶持,须同 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二)已与佛山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 并全职在佛山市工作。其中,国内人才须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外籍 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市 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S)首次在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 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且佛山市 是参加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 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四)人才所获得的职称、学历、学位、奖项、荣誉等须在引 进到佛山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证书或佐证

5、材料的签发日期须早于人才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起始日期、首次在 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日期和首次在佛山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 税日期。第十条 申请扶持的全职在职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二)已与佛山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 并全职在佛山市工作。其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市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需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 奖项、荣誉等成长证明材料须在本实施细则生效以后获得,且奖项、 荣誉等申请时的依托或推荐单位应为佛山市用人单位;(四)在佛山市工作期间,佛山市是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养

6、老、 工伤、失业保险)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 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一致;(五)申请成长奖励或工作经费前在佛山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第十一条人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在佛山市全 职工作:(一)在佛山市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为零的;(二)本实施细则第八条(一)至(四)款人才在佛山市工资 薪金个人所得税实缴税额为零的;(三)在佛山市工作期间,在市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佛山市工 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四)在佛山市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五)其他经审核部门研究后判定为不予认定的情形。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在佛山市创业的人

7、才”是指申请 扶持的人才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并参与日常运营管理;“未正常经营”是指企业不能提供业务订单(合同)等生产经营材 料且企业除代扣代缴个税以外无其他自缴税费;企业注册地或实际 办公地无正常工作迹象;企业不具备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所需的材 料、设备、人员、场地等基本条件。第三章扶持标准第十三条 全职新引进的一类领军人才,采用“一事一议、一 人一策”方式进行扶持。第十四条 全职新引进的二类、三类、四类领军人才,分别给 予IOO万元、75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佛山市工作3年以 内在佛山市用人单位所在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按领军人才类别和购 房交易价格再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25万元

8、、150万元安家补 贴;同时属于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人才且引进佛山市3 年以内在佛山市用人单位所在区购买商品住房的,经评审遴选,按 领军人才类别和购房交易价格分别额外给予200万元、100万元、 50万元安家补贴,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制定;每项安家补贴按30%s 20%、20%、15%、15%的比例分5年发放。第十五条 全职新引进的青年储备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 贴;引进佛山市工作3年以内在佛山市用人单位所在区购买商品住 房的,再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每项安家补贴按40%、30%. 30% 的比例分3年发放。第十六条 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具

9、有在国(境)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作2年及以上经历的人才,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每项安家补 贴和生活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第十七条 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 予20万元安家补贴;具有国(境)外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的人才,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每项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按40%、 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第十八条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全职新引进的中 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 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 学位人才,选择享受租房补贴安居政策的,每月标准为750元,累 计

10、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在公示结束后的次月起计发, 每年9月集中发放,发放计算期限从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8月。第十九条 全职在职人才在佛山市工作期间成长为各层次领 军人才的,经评审遴选,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一)一类领军人才,一事一议;(二)二类领军人才,给予个人IOO万元成长奖励和用人单位 300万元工作经费;(三)三类领军人才,给予个人75万元成长奖励和用人单位 225万元工作经费;(四)四类领军人才,给予个人50万元成长奖励和用人单位 150万元工作经费;人才参加评审遴选时的用人单位与成长单位不一致的,不予发 放工作经费;人才在享受扶持期间调离成长单位的,不再发放工作 经费。已申领

11、佛山市各级相关扶持(安家补贴、实物配置、租房补贴、 生活补贴、相关奖励资金等)的人才,给予已申领资金与成长奖励 标准的差额成长奖励。对于已申领资金超过成长奖励标准的,不再 发放成长奖励。成长奖励和工作经费按20%比例分5年发放。工作经费用于人才引进、人才和项目交流合作、技术创新、创 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费支出、参展费、对应成长人才主导的科研 项目、实验设备和耗材采购、委托测试、举办学术会议支出,不得 用于发放个人薪酬或补贴。每期工作经费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年,如有工作经费结余,按规定收回同级财政统筹。第四章申请和审核程序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第八条(一)至(四)款人才在佛山市 连续参加社会保

12、险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同时届满6个月可 提出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申请。人才应在全职新引进到佛山市工作 3年以内按规定提出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申请,超过3 年未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资格,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条 全职新引进人才在申请安家补贴时提出生活补 贴申请。各区扶持的人才因在佛山市购买商品住房提出安家补贴申 请时,商品住房所在区与用人单位所在区应一致。第二十二条 人才全职新引进到佛山市工作时距离我国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1年的,不予受理安家补贴申请。第二十三条全职在职人才应在取得奖项、荣誉等相关证书3 年内(以取得证书或佐证材料日期为起算日期)按规定提出成长奖 励、工作经费申请,超过3年未

13、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资格,不予 受理。第二十四条 全职在职人才取得奖项、荣誉时距离我国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1年的,不予受理评审遴选申请。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领取安家补贴期间,离开制造 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不再享受额外安家补贴;非制造业领 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人才转入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 不享受额外安家补贴;人才在领取额外安家补贴期间,用人单位发生 变更,不再符合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不再享受额 外安家补贴。第二十六条 全职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程序。(一)申报。人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移动端(优粤佛山 卡APP)提交申请资料;用人单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

14、管理后 台进行资料核对后申报;(二)审核。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区全职新引进 的符合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条件人才,须经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复核;(S)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 作日,不适宜公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不作公 示;(四)确认名单。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审核部门 确认名单;(五)资金发放。审核部门将补贴划拨至人才优粤佛山卡、佛 山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第二十七条 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申请程序。(一)申报。每年9月,人才通过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移动端 (优粤佛山卡APP)提交申请资料;用人单位通过优粤佛山

15、卡服务 平台管理后台进行资料核对后申报;(二)资格审核。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 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用人单位。(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 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入选建议名单。(四)核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核准对象相关资料报市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批准后,作为公示对象。(五)公示。核准通过名单在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 作日,不适宜公开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不作公 示;(六)确认名单。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审核部门 确认名单;(七)资金发放。审核部门将成长奖励划拨至人才优粤佛山卡、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金融

16、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将工作经费划拨至用 人单位账户。第二十八条 人才在申请补贴或参加评审遴选时,需上传以下 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一)申请表;(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三)本人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有效信息页;(四)个人资质佐证材料(获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 学位认证佐证材料、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自主评审授权文件或 备案佐证材料、各类奖励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等);(五)本人正在履行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六)属国(境)外人员的,提供出入境记录、薪酬证明(银 行流水)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 明;(A)申请购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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