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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听课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日常教学保障体系,促使管理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着力推动教学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本方案。一、听课人员1.校领导;2 .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3 .校级教学督导;4 .院部负责人;5 .院部教学督导;6 .教研室主任;7 .任课教师;8 .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二、听课任务1.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2 .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其他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3 .校级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4 .各院部院长、主任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
2、节,其他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5 .院部教学督导每学期听本院部每位教师至少1节或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20节。6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本教研室每位教师所开课程至少2节或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12节。7 .鼓励院部内任课教师间相互听课,本教研室教师间相互听课不少于1节或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6节。8 .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每学期听分管班级所开课程每班至少2节或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12节。三、听课范围1 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负责人以及校级教学督导在全校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听课。2 院部负责人和教学督导在本单位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听课。3 教研室主任在本教研室教师所开课程范围内听课。4 任课教师
3、在本院部教师所开课程范围内听课。5 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在分管班级所开课程范围内听课。四、听课要求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听课一律不事先通知授课人员及所在单位,听课人提前10-15分钟到达各院部办公室,由教学秘书提供当日授课教师名单,听课人当场选择听课对象;听课人也可以直接到教室自行选择听课对象。2 .听课人必须提前进入教室,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3 .听课人要认真填写XX学院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课下尽量与师生交流,征求意见与建议。4 .听课结束,听课人应向院部负责人及时反馈意见并填写XX学院听课反馈表(见附件2),如有可能,可在课后直接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若发现严重问题,应直接向教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五、组织实施1.听课活动由教务处协调管理,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学期初统一发放XX学院听课记录表,必要时发放听课计划。2.学期末,教务处负责收集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负责人以及校级教学督导的听课记录,汇总听课情况,并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公布。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的听课记录由院部负责收集汇总。六、附则1.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XX学院管理干部听课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