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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注册实施办法办理注册手续,是学校学籍和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学生维持其学籍的一种手段,也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只有经注册,学生方可获得在校继续研究的资格,逾期两周不注册的,可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一条凡大学在校的本科、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均应在开学一周内持有效证件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第三条以下情况的学生将不予注册;(1)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2)保留入学资格的;(3)保留学籍、休学及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办理复学手续的。第四条特困学生,确实一时难以缴纳学费,需持有效
2、(县级或县级以上)特困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缴申请;各学院审核后,提出缓缴建议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缓缴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办理缓缴手续,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特困学生办理完缓缴手续后方予以注册。第五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并出具有关证明,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期到校报到注册的,自上课之日起以旷课论处,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第六条各学院须在学校规定的学生注册时间内,及时将已报到注册和未注册学生人数及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未注册的学生人数及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按大学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处理。第七条此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大学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