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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运营中心特许经营合同甲方: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声明:区县联盟网为甲方经营项目之一,版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由甲方(授权人)与乙方(被授权人)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双方对以下 条款达成一致:1、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1-1 ”区县联盟服务体系”指授权人发起的由全国管理授权人、省级管理分部、地市办事处、区县 级运营中心加盟组成的区县服务体系。12“区县运营中心”指在区县联盟服务体系中,按照加盟合同的约定并在授权范围内,遵纪守法、 自愿参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非自然人加入者;经营的是区县联盟体系的服务项目(非经书面授 权的加入者概与授权人无关);“区县运营中心
2、”不是授权人的佣金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 员或合伙人,”区县运营中心”未经特许无权以授权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授权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 承担责任、负担费用或承担义务。1-3区县联盟服务体系所提供的运营手册是授权人授权区县运营中心使用的运做指南,内容将根据 实际情况需要不断修改,以网上的最新版本为准。“特许经营手册”的拥有权与版权属授权人所有,授 权人有最终解释权。1-4 本体系知识产权”是授权人深入研究与总结经验后,收录在“特许经营手册”,并由授权人 不断修订,为区县运营中心提供各类服务和经营管理技巧,包括产品、有关知识、品牌、有关业务等 内容,所有权归授权人。1-5 “产品”指根据本服
3、务体系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1-6 “有关知识”指在“特许经营手册”中载明,并由授权人提供的有关管理技术、市场信息和有 关指导。1-7 “品牌”指“网络名称”、“网站域名”、“商标”、“网络实名”、“通用网址”和其他有关标识, 包括公司标识和设计,以及其他受版权法或商标注册或其他方式所保护的可辨认材料和广告宣传手法, 尤其是有关标识和名称。1-8 “有关业务”是指所提供的所有服务。19 “地方网站”是指经授权人授权批准而建立的地方性综合门户。1/0”授权地区”是指双方同意、合同中列名的行政地理区域。“经营权”是指授权人在授权地区按期限授予区县运营中心的区域经营所有权。1-12 “权益金”是指被
4、授权人为了获得区县运营中心身份和加入的权利所须付给授权人的费用。2、经营权的授予为了使区县运营中心能够正常经营,授权人谨此授予区县运营中心下列权利:2-1兹授予为区县联盟网省(市、自治区)县(区、县级市)运营中心总裁,授权业务区域为县(区、县级市),授权行政区域为县(区、县级市),享有区县联盟服务体系在授权地区的经营使用权,只能在被授权的区域内自主开展 业务,未经授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在规定地域之外寻求客户。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年内有效,合同到期后,区县运营中心有优先续签的权利。22在合同期内及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内,未经授权人书面同意,区县运营中心无权 将经营权或者部分再授予第三者。3、
5、权益金及其他收费3-1权益金:为了获得区县运营中心身份和加入的权利,区县运营中心须付给授权人元的网站使用费(合同期内不再追加收取),作为全国管理授权人对区县运营中心的扶持,授权人对区县 运营中心门户网站提供无限量空间。实际支付权益金在缔结本特许经营合同时向授权人一次性付清, 但每月信息添加量不得低于200条(从签订合同两月后开始统计),若连续两个月达不到信息量标准, 此合同将自动作废。3-2开业保证:为保证区县运营中心能够全力以赴开展本体系业务,区县运营中心必须一次性投资 的规模,具体要求是:区县运营中心必须保证有办公场所、配置电脑、办公电话、数码相机、扫描仪, 业务、管理人员。以上配置必须在
6、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之内全部到位。3-3在签订本合同后,必须将工商执照、身份证明复印件寄往授权人处,由授权人予以备案。4、授权人的义务授权人同意:4-1保证整个区县联盟服务体系的安全、正常运行;并保证在区县运营中心没有违规行为的前提下, 确保区县运营中心网站的正常运行。4-2开业前的培训为区县运营中心提供开业前培训,条件为:4-2-1开业前培训须在授权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培训课时与人数由双方商定。4-2-2培训所涉及的开销,包括参训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区县运营中心自行负担。4-3开业后培训授权人有义务为区县运营中心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再培训,区县运营中心应给予积极配合。培训 期间,参训人
7、员食宿与交通费由区县运营中心负担。4-4提供针对不同项目的“运营手册二4-4-1在本合同期内,授权人应发给区县运营中心各项目“运营手册” 一套。同时,授权人应在运 营过程中不断完善、修改“运营手册”。4-4-2”运营手册”仅供区县运营中心参考,区县运营中心应根据当地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自己的 运作方法。4-5提供咨询就本体系和有关业务的经营事宜为区县运营中心提供意见和指导。4-5-1在认为有必要的前提下,视察区县运营中心的运营情况。4-5-2区县运营中心在接到书面改善要求的7天之内执行有关建议,履行改善要求之义务。4-6改进合适的时候设计并实验有关本体系的改进方法,为区县运营中心提供适当的指示以
8、实现这些改进 建议,区县运营中心必须予以配合。4-7广告斟酌情况,开展“有关业务”在全国的广告宣传工作。4-8授权人负责区县联盟服务体系无形资产的整体运作,确保区县联盟服务体系品牌知名度和信誉 度的快速提升。4-9授权人每月定期与区县运营中心结算一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提成款汇至区县运营中心指定 的帐户上,逾期一天,按应到帐金额的5%支付滞纳金。5、区县运营中心的义务区县联盟服务体系区县运营中心将:5-1缴付费用:缴付给授权人本合同3-1条款所规定的权益金。5-2合法使用授权人知识产权、商标名称和标志。5-2-1保证不使授权人知识产权的“营业名称”、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遭到损害。5-2-2区县
9、运营中心必须只以授权人规定的“营业名称”开展本体系的有关业务。5-2-3区县运营中心只有在经营“有关业务”的时候才能使用授权人的“营业名称”或商标品牌, 而且不采用任何其他类似授权人的营业名称或品牌或可能造成混淆的营业名称和品牌。5-2-4区县运营中心不得以任何名义注册授权人的营业名称和商标。在加盟期间,区县运营中心自 己注册的与区县联盟网有关的通用网址、网络实名、中英文域名、商标等知识产权都归授权人所有。5-3培训5-3-1确保加盟者本人及员工参与授权人所开办的开业前培训,因不遵从授权人的安排而引发的问 题由区县运营中心自负。5-3-2确保只有在接受了授权人的培训后,才可以管理和经营“有关业
10、务二5-3-3开业前的培训和授权人承诺的各种培训皆为免费培训。5-3-4若在经营中有员工辞职,区县运营中心应按承诺支付劳务报酬和薪金;新员工必须经培训合 格后才能上岗.5-4信誉不断保持与提高“营业名称”与品牌信誉。5-5开业登记与开业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之内,在当地办理完毕有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并开业; 不得延期开业。5-6广告5-6-1区县运营中心每年自主从留取的营业额中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在授权地区进行广告宣传 和促销活动的开销。5-6-2在合同期内,按照授权人的部署,参与授权人在授权地区内可能进行的促销活动。5-7赔偿若区县运营中心或其雇员或其代理人在开展有关业务的时
11、候,由于违约或疏忽致使授权人遭到索 赔、主张权利而造成损失,区县运营中心应负责赔偿。5-8帐簿和记录应完整、全面和准确地填写有关业务收支的所有帐簿、保留记录和帐目,必须保留有关记录三年。 授权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区县运营中心开展授权业务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抽查、审计、审 核,并对有关违规情况进行纠正和做出处罚。5-9财务资料5-9-1应每月一次向授权人提供当期的业务情况。从第二个合同经营期开始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业 务量。5-9-2每月必须如实申报上月营业收入总额,并将有关款项汇至授权人指定的帐户。5-10一致性5-10-1为确保有关业务的推行,区县运营中心在服务方面应与本体系保持一致,以
12、维护本体系的 荣誉。5-10-2深入各行政机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门店、社区、乡村等进行“面对面、心贴心” 的服务,有条不紊地从事有关业务,以真诚的态度赢得客户的信任。5-11统一价格遵守统一价格,全部以区县联盟服务体系即时公告的价格为准,除非授权人另有书面规定。5-12触犯知识产权一旦发现以下情况,应该立即通知授权人:5-12-1任何人触犯或涉嫌触犯授权人的“营业名称”权益或知识产权。5-12-2任何涉嫌仿冒情况出现。5-12-3若有人指控授权人触犯第三者权益,应立刻通知授权人,并根据授权人的要求迅速采取合 理行动。5-13做出通告5-13-1由区县运营中心自费在办公地址、办公用品、广告
13、材料或与“有关业务”有关的其他事物 上做出品牌、商标、版权或有关知识产权拥有权通告。5-13-2不得以授权人的名义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或者在其他经济活动中以误导行为使第三者认为授 权人将承担由于区县运营中心的行为、债务或过失导致的后果。5-14授权人监视授权人及其代表,在事先已通知区县运营中心的情况下,有权在办公时间或任何合理的时间内进 入区县运营中心办公地检查“有关业务、财务”等情况,并有权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5-15区县运营中心须在授权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授权人下达的书面任务或在网上下达的任务。5-16值勤确保有关业务在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有人值勤,保证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服务。5-17遵
14、守法律规定在从事“有关业务”的时候须遵守有关国家法律规定。5-18须独立承担从事“有关业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开销及税务。5-19质量管理与保证5-19-1必须维持最高质量的服务。区县运营中心不可代表授权人对公众做出任何保证,授权人书 面认可的则从其规定。5-19-2区县运营中心在接到顾客对“有关业务”投诉时候,应即刻处理。5-19-3采取行动,调查客户投诉,并根据情况处理,以保证区县联盟体系有关业务和品牌所代表 的信誉。在这方面,授权人是最高的仲裁者。5-19-4有关业务是否达到授权人所规定的水平,授权人是唯一的仲裁者。5-19-5若区县运营中心未履行所给予保证的承诺,或在接到投诉后的三个
15、工作日内未做出处理反 应的,授权人有权调查该投诉,然后以授权人认为合适的做法,由区县运营中心付费处理该问题,区 县运营中心须赔偿授权人因此所涉及的其他开销。5-20信贷5-20-1区县运营中心在授权人的授权之外,不得以授权人的代理人或代表自居。5-20-2区县运营中心不得以授权人的名义借贷。5-20-3除了授权人根据情况所规定的条件之外,区县运营中心不得随意向客户给予承诺。5-21提供信息5-21-1提供所知道信息,让授权人能在授权地区外开展有关业务。5-21-2提供可能对“有关业务”不利的信息。5-22区县运营中心要按照授权人的统一规定发展其他区县运营中心。6、限制6-1保密限制除非已获得授权人的书面批准,区县运营中心不能向任何人透露“有关业务”、“本体系”情况和 有关资料。6-2营业限制除非已获得授权人批准,区县运营中心不得以其他名义名称从事与“有关业务”类似,或具有竞 争性的业务。7、办公地址7-1区县运营中心必须自己负担办公场地费用。7-1-1保持办公地的装修得体,加强整个体系的声誉。7-1-2办公地内不得做不道德或非法用途。8、工作人员8-1不以不道德的方式获得人才合同双方在此同意并声明,除非获得授权人或其他区县运营中心事先书面同意,不聘请授